根據《自由亞洲電台》、《鳳凰網》報導,江蘇省連雲港市「90後」女輔警許豔從19歲開始,接連與中共高官或政府官員發生性關係,完事後以懷孕「經濟補償」為由向他們索取金錢,已知涉案男性有當地2名無職級人士、1名小學校長、1名政府機關工會主席、1名醫院副院長、2名公安局副局長與2名派出所所長。
但知情人士指出,此案恐涉及更多中共官員,灌南縣法院判決書向外界釋出的名單並不完整;有中國法律人士在微博分享判決,卻接到公安局電話要求下架貼文,警方還強調是「領導安排的」,該名法律人士反駁說,「睡完了要錢,就是犯罪,我就想告訴大家這麽一個常識,你跟領導就把我原話告訴他就行了。」公安才不再追問。
江蘇省灌雲縣委政法委3月12日回應指出,涉入此案的公職人員均「已被處理」,受害人之一、時任灌雲縣公安局副局長寇姓男子也自我證實不再擔任原職務;也被捲入此案的連雲港市的原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長劉相兵,在2019年5月許豔被警方逮捕的前1個月因貪腐落馬,當時法院判決稱他收受賄賂的金額達人民幣70多萬元,不過,卻僅判了2年半有期徒刑。
《自由亞洲電台》向許豔的家屬、辯護律師等人詢問,均探查不到她如何成為輔警等身分背景,而灌南縣檢方麵對詢問,直呼「我們不可能向你透露的。我們這個內部處理還沒有開始,都沒出來,都是機密,你還要問,你是要幹嘛?」官方稱一切沒有必要向媒體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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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告非
我們需要法律幹什麽?懲惡揚善,僅此而已。我看了許父的哭訴:你們為何這樣欺負我女兒!?
我有同感。
給許豔判這麽重,懲惡了嗎?沒有,惡人拿回嫖資,在得意地笑。揚善了嗎?更是沒有,善良人兩行濁淚。許父悲愴地說:我沒臉見人了!
讓我感到特別心酸的是,許豔曾得意地打電話給父親說“我現在‘高升’了。”
高升是什麽意思?為什麽我聽不懂?
這個家庭,父親一天100多元收入,母親一個月吃藥就要花掉600、700元。這麽一個家庭,女兒當上輔警,就是高升。
輔警算什麽呢?沒編製沒福利,整天風裏來雨裏去,幹活有她,好事沒她,頂罪有她,升官沒她,嘲諷有她,立功更是沒她。
在連雲港海州這種地方,一個月連補助帶津貼,兩三千塊到手。當上輔警,算是“高升”嗎?
在這個“我爸是李剛”的社會裏,官二代內定進清、北,富二代靠爸爸捐款進哈佛耶魯,出來就有無限坦途在等著;
銀行招聘員工,先看其社會關係裏有沒有大官的爹爹、老板的媽媽,或者上市公司高管的舅舅,將來拉業務就靠這些關係;
武威出了一個薑保紅,跟貪官上床,能混到副市長,掌管幾十萬人;
就連學棍家庭出來的小孩,都能通過《茶多酚的抗腫瘤實驗研究》這樣的造假論文,混一個獎,中考,高考,加幾分!
讓這些家庭的孩子去當輔警,你覺得他們會怎麽想?
“為什麽我混得這麽慘,要去當一個輔警”?這就是他們內心的真實想法。
而對許豔來說,這已經是“高升”了。
她可能也問過自己,我許豔算什麽呢?你爸你媽,說穿了把你帶到這個社會上來,就什麽也給不了你,包括如何向上爬的建議都給不出。
上過衛校?屁也不是。在一般醫院當護士,又苦又累,還要看護士長的眼色,一年到頭,能混到啥?出頭之日在哪裏?
頂多也就是找個品行良好的普通人家兒子嫁了,人生就這點出息。
這樣一個姑娘,被8、9個如狼似虎的、有家有室的老男人糟蹋了,不應該得一點同情分嗎?給她13年牢獄,合理嗎?公正嗎?
戀愛關係當中,以“懷孕了”為名對男方施加壓力,是普遍現象。全以“敲詐勒索”定罪嗎?那不能吧?
何況許豔這麽多的情人,如果不是因為他們有妻室,又怎麽可能麵對“懷孕”這樣的理由,慌了手腳呢?
不要忘記,老男人可都是懷有實權的公職人員,他們在與許豔的交往過程中,完全處於優勢地位,對於本案的發生是有過錯的。
很多網民說這些公職人員實在沒有“嫖德”,不僅“白嫖”,追回所有財物之餘,還要“加害”許豔,無論是於心,於理,於德,都已過分。
我為神馬要為許豔說話?是因為海明威曾說過:不要問喪鍾為誰而鳴,喪鍾為你而鳴。
我們今天這個社會是怎麽了?為什麽會有女孩願意跟老男人上床以求財?女孩肯定有問題,老男人問題更大,但社會就一點責任也沒有?
今天我看到一則短視頻:有一個男的開著瑪莎拉蒂,在大庭廣眾之下,手捧鮮花向一位女孩求婚。他說,我有錢!你要什麽我都可以給你,我的這些都是你的,你嫁給我吧!
女孩從地上把他扶起,但堅決不肯同意結婚。最後她說:有錢了不起啊?轉身就走。留下一臉懵逼的男孩在眾人麵前流露出不可思議的表情。
是的。這個社會已經到了認為錢無所不能的時候。
對社會公眾來說,錢就是一切,而尊嚴是可以出售的。並且價格不高。
所以,薑保紅可以賣身以求官;
所以,李紅良可以為兒子論文造假;
所以,許豔還有什麽能賣的?身無長物,唯獨長得還行,又正值妙齡,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質本潔來還潔去”,清白的女兒身,比不上花花綠綠的鈔票來得香。
德皇想買磨坊卻被拒的故事大家都知道。我羨慕磨坊主不為錢財動心的超脫,但我也羨慕德皇不以權勢壓人的雅量。
回頭看看我們現在這個社會,卻逼良為娼,索回“嫖資”並且還要再勒索500萬。
這特麽合理嗎?不合理。
這特麽公正嗎?完全不公正。
但凡隻要是社會給了許豔一條生路,讓她能讀個比衛校更好的學校,或者讓她做了護士以後就能夠活得既能抬頭挺胸,又錢包富足,她會幹這樣的事嗎?
肯定不會。
在有些文明的國家,總統親自買咖啡、拿外賣,招待外國元首吃麥當勞;首相騎自行車上班,市長坐地鐵;總理自己下菜場,首富跟普通人一起排隊買快餐。
這樣的國家,會有乞丐流落街頭,但他們也會告訴你,“周末我休息”;會有年輕女孩操持賣身為業,但卻不會有女孩敲詐已婚男人。更不會有人在談婚論嫁時嫌貧愛富,索要彩禮;哪怕是平民百姓,乞丐叫花子,也可以在總統麵前昂首挺胸。
這就是尊嚴的價值。而今,我們最缺乏的也就是這個。
“喪鍾為每個人而鳴”,我卻要更大聲疾呼:許豔隻不過是想要有個出路的普通貧家女孩,她所要的隻不過是活得踏實富裕,這有多大的錯呢?
老男人的錯,在於明明可以選擇拒絕,卻敞開了雞雞,理應受到懲罰;
社會的錯,在於塑造了一個整體“笑貧不笑娼”的氛圍,間接把窮人家的姑娘褲帶鬆開;
這些,都比許豔的錯大得多。
“讓一個老祖母不得不偷麵包喂養孫子的社會,人人有罪!”
一個運轉良好的社會,怎能批量產生願意“賣身求財”的妙齡女郎呢?
一個氛圍健康的社會,怎能把施加淩辱者當成了“受害人”,怎能把出賣身體者當成了“敲詐勒索犯”?
社會不應該居高臨下教育貧家女孩跟富裕階層一樣遵守公德,卻不考慮她們的出身和前途。如果對許豔痛下殺手,是對所有貧家女子錐心刺骨的傷害。
如果法律不論具體情節,對本來在資源分配方麵就捉襟見肘的底層百姓從重從嚴的話,難稱善良。更是對所有貧家女子光明正大的侮辱。
倘若今天我們不為許豔大聲疾呼,改天就會看到更多貧寒家庭的孩子出賣自己的身體。到那時,沒有最喪盡天良,隻有更喪盡天良。
懇請二審法官,深入思考法律的精神,給許豔以公正的判罰,讓她洗心革麵,早日回到親人身邊。也希望此案為淨化社會空氣起到標杆作用。
未來的中國,我不希望再有許父這樣沒臉見人的父親,也不希望再有許豔這樣做見不得人勾當的女兒。
還歲月以文明,沉寧靜於人心,讓每個人無論窮富,都能自得其樂,是我的追求,我堅信,這也是大家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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