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陵鬼話 2018年02月22日 星期四 晴
文章來源: 巴陵鬼話2018-02-22 05:35:48
 
 
 
 

2018年02月22日 星期四 晴
     隻因一字惹禍 女職工罵“武漢市長滾”被拘
2月14號,武漢市湖北中醫學院女職工丁文婷因在微博上留下一句“武漢市長滾”的言論,武漢市一公安分局裁定,丁文婷發表辱罵他人言論,“造成不良後果”,處以行政拘留10天。
此事引發強烈社會反彈
有人憤怒:是可忍孰不可忍;
有人嘲笑:這種荒謬的事情怎麽可能是真的,那些人真輕信;
有人調侃:我老婆天天讓我滾 請麻煩把她抓起來!
有人對比:美國人罵國家領導人,就像我們罵狗一樣!
大家都覺得:罵人拘留十天,簡直是個不可想象的事情。 
有分析稱,丁文婷的“武漢市長滾”這條五字信息在被刪之前僅有七十多人的瀏覽量,而且並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市長作為官員,接受草民的尖銳批評理所當然;相比之下,民主社會的官員被民眾修理到狗血噴頭也無力還手。在正常國家,這事最多是市長本人對博主提起民事訴訟。
……
老殷:
    丁文婷犯了什麽法?單單因為說了一句“武漢市長滾!”,就被行政拘留,這顯然有些荒誕!背後必然是有隱情的。
    在這份決定書上能看到,丁文婷是因在微博上公開發表辱罵他人的言論,造成不良後果,才被拘留的。
     這個不良後果是什麽,丁女士到底是因為什麽不良後果,被拘留十日呢?
這個應該是關鍵點,如果沒有不良後果,或者不良後果十分模糊,那麽就真的是因言獲罪了,或者說“權力的任性”。
      如果不良後果明確的話,那就是一份合法合理的決定書。
     另外公安局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下的這份決定書,我去查了一下,第二十六條如下: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原來是尋釁滋事這個口袋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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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勇遭網民辱罵(圖源:VC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