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陵鬼話 2018年02月14日 星期三 晴
文章來源: 巴陵鬼話2018-02-14 03:37:26

2018年02月14日 星期三  晴

          湖南南縣:活人死人都被關押的千古奇冤!
南縣南洲鎮政法委書記李勇暴力拆遷將我尹家93歲老太太被嚇瘋致死;繼而將老太太的遺體收押火葬場(並阻攔親人向遺體告別);且將老太太的70歲的女兒及兒子違法關押拘留所。
幸好這裏天高皇帝遠且信奉權力不信法律、不信鬼神,否則還真擔心遭報應

                   致南縣縣委並李勁鬆書記的第二封公開信
南縣縣委並李勁鬆書記:
    我尹家尚未被拘留的兄妹於2月9日給縣委領導寫了《致益陽市南縣縣委書記的一封公開信》(詳見附件),且在2月12日讓縣政法委周副書記轉交。或許作為縣委主要領導仍在忙於比逼死人且違法關押70歲的死者家屬更重要的公務,麵對我尹家目前的慘狀,我們還是要大聲疾呼:縣委領導應當盡快出麵主持公道、還我尹家公平。我們誓死捍衛人格尊嚴、捍衛法律不受蹂躪,何況我們尹家已經付出了沉重和慘痛的代價。我們隻是要求:
一、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處理問題。
說得更具體一點,首先要直麵采取灌水淹房的暴力行徑拆遷是否公然違反法律規定以及黨和政府的相關政策?對造成的嚴重後果(93歲老人被嚇瘋、嚇病致死),李勇該當何罪?政府應當承擔什麽責任?其二,事發後黨委政府是否應當切實解決善後問題,推諉、拖延所導致的事態擴大誰應當負責任?
二、該關的關、該判的判、該撤職查辦的決不姑息;不該關的最好立即放人,依法做好善後工作。
搞清楚了第一個問題就不難清楚誰該關或該判或該撤職查辦。
70歲的尹恩玲及尹紅宇實施了南縣公安局南公(治)決字[2018]第0059號、第0060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所認定的行為,不說領導應當換位思考,麵對迫不得已的請願應當有領導出麵協調處理才是。就從法律角度而言,能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笫一項處以“十二日”的行政拘留嗎?該條款明文規定,擾亂機關單位秩序,需要有“致使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後果(不是行為犯),而且即便有證據證明造成了致使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後果,拘留的最長時間不能超過十天(這是法定期限),誰給了南縣公安局超過法定最高期限拘留十二日的權力?這不是假借法律名義違法限製其人身自由、欺壓百姓嗎?也許現在知道玩法玩過了頭,因此,2月12日有人在做“好人”,要求家屬向縣公安局寫個報告,申請放人。這不更加卑鄙嗎?我們能這樣做嗎?依法善後應當是撤銷錯誤的處罰決定,追究錯案責任人,公開賠禮道歉、承擔錯案賠償責任等。
這樣的要求過份嗎?真的是隻許官家放火,我們百姓就不能點燈嗎?
另外,我們強烈要求解除對老太太遺體的收押。就用多關押幾個她老人家的兒女作交換吧。她老人家臨終前兩個多月的胡言亂語,完全是被李勇嚇瘋的呀,冒犯之處不能怪她老人家。否則,這是活人死人都被關押的千古奇冤啊!
有人以“天下烏鴉一般黑”來奉勸,但我們相信黨的英明偉大,個別地方少數掌權人的無法無天,在共產黨的英明領導下不可能成為主流,小的地方官員為非作歹、欺上瞞下最終被繩之以法的事例比比皆是,就是曾經獨霸一方的薄熙來、權傾朝野的周永康,也同樣受到了法律的懲處。
尊敬的縣委領導,如果非逼我們“上梁山”不可,我們也不得不上啊!在億萬同胞合家歡樂、喜迎春節之時,我們尹家暫時幸免拘留的人,隻得帶著悲痛、忍著悲慘、懷著憤怒的心情,冒著被拘留的危險,抓緊籌劃進京上訪維權。即便如此,我們也不忘記:祝各位領導新春愉快、公務順利!

                    尹紅專身份證號碼:430603195801153512
                    尹映紅身份證號碼:432322195212140021
                    尹惠紅身份證號碼:430203195611070044
                            聯係電話:18273027177
                            2018年02月14日

為了保證此信能送達領導,除用特快專遞寄送外,還將通過網絡轉送。
附件三份:
1、02月09日尹紅專致益陽市南縣縣委書記的一封公開信
2、02月07日尹紅宇關於南洲鎮政法委書記李勇暴力逼遷的有關情況及我的訴求
3、02月03日尹紅宇給南縣縣委書記李勁鬆先生的信
21份圖片己交信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