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陵鬼話2017年7月19日 星期三 晴
文章來源: 巴陵鬼話2017-07-19 05:43:42

2017年7月19日 星期三 晴
陳碧波說:今年5月,我同小黃去南嶽衡山旅遊,上南天門看全景。
我:上南天門足有二十多裏,坐纜車上去的吧?
陳:走上去的!
我:你能走上去?
陳:花了三個多鍾頭……我做了一個夢:如果能爬上南天門,說明身體好,就能繼續上訪……我同北京的幾個人商量了,他們出了些主意……其中之一是我給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寫封信,不管他收不收得到,我都得快遞寄去。這封信請周律師修改了,請你發到網上……
我看了一下這封求助信及相關附件。我問:附件中,怎麽沒有90號通報?
陳:嶽陽市政法委督查室主任袁湘偉手上有90號通報的複印件,但是他不肯給我!
我:為什麽?
陳:凡是對我有利的文件,他們都封鎖!什麽公平、正義、法律全被他們踐踏了,在我這個案子中,他們不是不作為,而是亂作為,特別是那個中風病了的政法委副書記李□□,死了的信訪局長丁□□……人要善良,常懷善心,多做善事。我是相信因果的:尤其是做官的,手中有權的,為老百姓做了好事,終有好報;刁難百姓,作惡百姓,終究會受惡報。
……

 

 附陳碧波寫給周強的求助信

               求  助  信
尊敬的周強首席大法官:
您好!請原諒我冒昧打擾您。
我叫陳碧波,現年72歲,是湖南嶽陽的一個貧窮多病的小百姓,也是一個在一起簡單案件中曆經磨難、經過二十多年、141次的維權上訪,獲得了令人啼笑皆非結論的受害人。
久聞您這位法學泰鬥的大名,現特將我1993年在河南洛陽遇騙後,新安縣法院的新經初字第83號判決、二十年後,洛陽中院直至最高法院對本案的四個裁定、一個駁回通知(附後),以及處理過程等遭遇報告給您,祈盼得到您的指教和援助,不勝感激。
該案的基本情況詳見附件。案件發生後自1994年起,通過十年的逐級訴求,直至2004年在中紀委潘主任責成河南高院紀檢部門調查處理後,洛陽中院紀檢部門才於2004年6月11日,在法院內部印發了90號通報,指出了該案承辦過程中的七條違法行為,大致內容是:一、善自變更訴訟主體;二、對明顯屬於詐騙案件卻不依法移送;三、未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四、對於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拒絕申請人的合理合法要求而導致財產滅失;五、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長達5年無專人執行、無執行行動;六、纂改合議庭筆錄;七、被告的妹妹說送了6萬塊錢到法院,互不認帳等。
按理說,至此法院對於我的司法行為違法確認與賠償申請,應當依據事實和法律予以處理並依法賠償。然而,各有關法院直至最高法院,均無視事實真相,一一駁回我的申請與申訴,拒不依法賠償。
該案發生20年後的2013年,湖南的全國人大代表第8次將我的訴求帶上全國兩會後,最高法院於2013年6-8月連續三個月多次約談賠償數額問題,同年8月12日,最高法院賠償辦張主任攜幾位法官在湖南省高院的17樓會議室主持召開有洛陽、嶽陽兩地官員參加的協調會,張主任稱該案“不能依法賠償是因為我國錯案太多”,“國家賠不起”,並表示隻能救助25萬元,並作出三個承諾(另外解決我的三個特殊困難):一是提高養老保險金;二是將我現在的老婆(國家教師)從汩羅調到嶽陽市;三是將我兩個大學畢業的兒子安排到事業單位工作。以此為條件要我不再上訪,我要求出示文書或會議紀要,均未能如願,相反要求我出具保證書。我隻得將最高法院不依法辦案的事實和三個承諾的內容寫進保證書,交給了張主任。
2013年至今已有四年,三個承諾無處兌現,嶽陽的與會官員稱最高法院賠償辦張主任的承諾違法,要兌現去找最高法院。
因此,我隻得重啟上訪之路,繼續要求依法辦事、依法賠償。
對於一起違法事實十分清楚(90號通報為證)的國家賠償案件,應當依法賠償。在我看來,依法辦事成本最低,最能服眾,更能體現法律的威嚴。但是,我們的最高法院卻要刻意作出無視事實真相的違法裁決,小事變大、製造事端(甚至還要夥同地方官員愚弄百姓),耗費資源,既坑害無權無勢的受害人,又損害法院和黨的形象,還有興師動眾的所謂“維穩”、監視我的行蹤等,此類花費恐怕遠遠超過及時依法賠償的數額。習總書記一再強調,任何單位都不允許淩駕於法律之上,難道最高法院不屬於黨中央領導?
今特求教於您,切望您這位有良知的首席大法官學能伸以援手。
       順頌
大安!              
                       湖南嶽陽市民:陳碧波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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