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05日 星期一 陣雨 中午,lo先生請我等幾個吃飯。 lo說:上周五,韓建國(原市政法委書記)己轉到長沙監獄服刑。一審判14年,濫用職權判兩年,受賄判12年。他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周:他為什麽不服一審判決? 孫:韓建國兒子在廣州辦公司,虧損嚴重。韓建國向楊明三借920萬元為兒子抵債。當時,這筆錢有借據……對這錢怎麽認定?是借還是受賄?……最終以受賄認定。 周:一審判決,是省裏根據全省情況綜合平衡定的。二審隻會維持一審判決。陳四海(原副市長)也是不服一審判決(12年),上訴後,二審也是維持一審原判。一審後上訴,沒沒有什麽用的。中國的法律就這樣,是上麵定了算數……上什麽訴?誰叫你貪啊? 孫:誰叫你貪?哪個有權的當官的不貪?天下烏鴉都一樣:盡是黑的。點子低的,抓出來了,是貪官;有關係的,貪的再多也平安無事。韓建國和陳四海幾百千把萬算什麽?嶽陽真正的大貪是□□□和□□□……有人保,沒辦法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