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陵鬼話 2016年11月24日 星期四 陰
文章來源: 巴陵鬼話2016-11-25 04:52:18


2016年11月24日 星期四 陰
前兩天,劉嶽山先生的“微博打撈”中有一則“奇葩的判決”:
一個公務員,強奸一名女性,女性反抗,把公務員脆弱的雞雞弄斷了,失血過多而死亡……法官最後判定女性承擔全部責任。理由是:不配合強奸,導致主動強奸方……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賠償被害家屬經濟損失。
     看了這微博,我以為是好事者編造的謠言。今天上午,老吳來看我,言及這微博,他說:是真的,是前兩年的舊聞。午後,老吳給我發來這個舊聞:弱女子不配合公務員強奸,女居然被判刑3年
       河南洛陽市一漂亮女子宋麗在被強奸時,奮力反抗,導致強奸者生殖器官折斷,因失血過多而身亡。昨日洛陽市洛龍區法院審結了這起“不配合強奸致死案”,判決宋麗構成過失致死罪。本是健康快樂的宋麗,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執行,並賠償被害人江某家屬經濟損失8.8萬元。
        洛龍區關林鎮的女青年宋麗加完夜班後,單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剛吃過宵夜喝過酒的公務員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麗的嘴將她拖到樹林深處實施強奸。公訴機關認為,宋麗在被強奸的過程中奮力反抗‘沒有配合江某’,導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斷,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況下,也不及時打120求救,導致江某失血過多而死亡。宋麗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身體上的傷害,卻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最終造成他人死亡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宋麗的辯護律師認為,宋麗由於天黑加上慌張,沒有發現強奸者受傷,更重點的是宋麗當時是處女,事後發現身上流的血以為是處女血,在不知道強奸者的受傷的情況下,所以錯過了救人時間,加上強奸者事前服用偉哥(法醫鑒定書標明),興奮過度而忘記了流血,這是強奸不慎致死,所以宋麗在主觀上並沒有故意傷害江某。
法院認為,被告人宋麗應當預見強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變”的結果,可宋麗在被奸時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導致江某死亡,如果宋麗在被奸後及時報案,***出警也能及時發現李某受務,能及時的搶救過來,但宋麗不相信**機關,為自己的名聲著想而遲遲不願報案,像江某這樣一位優秀的共產黨公務員、改革先鋒者,就這樣離開人世,是洛陽政界的一大損失。宋麗的行為應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鑒於被告人宋麗在案發後認罪態度比較好,同時,被告人積極進行民事賠償,已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有悔罪表現,故從輕處罰。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老殷:奇怪荒誕,世界奇聞,匪夷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