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陵鬼話2014年11月04日
文章來源: 巴陵鬼話2014-11-28 08:37:31
星期二 晴
中午在泰和酒店,參加一個朋友的孩子的婚禮,同老羅、小王、劉總等人坐一桌。邊喝酒邊聊天,談及老江和□ZU祖英。
王說:□ZU英是“靠唱歌唱出來的將軍”,很走紅,現在走下坡路了。她在悉尼、維也納和華盛頓舉辦個人音樂會,都是國家花的銀子,---也就是納稅人的錢。這是誰批的?
劉:誰批的都不對!個人音樂會,怎麽要老百姓來買單?
易:她和老江有特殊關係……有人稱她是“國母”。
羅:年齡相差那麽多,哪有那種事?
王:老牛啃嫩草。年齡相差大才有味呢。
羅:這是說不清楚的事。還是不談為好。
王:民間,對江印象不好。他幹了很多壞事,搞腐敗治國,提拔、保護、重用很多大貪官……最近,網上有一個老江給中央提出6條提議,希望習近平赦免對其勢力的以往罪責。不知真假如何?
……
  
附:老江的6點建議:(博訊 boxun.com) 
第一,繼承、維護、貫徹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路線,對此三屆的大政方針予以肯定。
第二,對於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以來在大政方針上出現的問題、造成的過失,包括嚴重過失和造成的損害,以總結和吸取教訓與引以為戒為準,原則上不作重新評價和結論。
第三,因當年在推行、貫徹政策、決策、決議過程上出現的問題,遭受的挫折和付出的代價,原則上由集體班子負責,不追究個人責任。
第四,在退休前夕完成的交接工作,已有了中共組織評審結論。如本人沒有在中共組織上和經濟上有新的大問題,原則上不再搞審查、追究。
第五,因當年政策上的局限和大環境的影響,子女和家屬在經濟領域存在的問題,應考慮給予一定的時間,內部處理,原則上不作刑事追究。
第六,對於申報、公開、公示本人和配偶經濟財產,推行要謹慎,能否考慮子女的財產和經濟來源不列作一並申報。有關申報、公開、公示財產和經濟來源以及境外居留權和國籍等的立法,能否設寬限期,有利於全局利益和減少震蕩。


老殷:
第三條中如果由集體來承擔過失,那等同政治問責和瀆職等要追究的規則自廢;第四條等同特免已退休在職不法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