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陵鬼話2013年11月4日
文章來源: 巴陵鬼話2013-11-05 12:35:19
星期 一 晴
今天看兩篇有關官員財產公布的報道。
第一篇:10月22日俄羅斯總理梅德韋傑夫做客新華網。


       主持人:您作為俄羅斯國家領導人,帶頭公布了個人的財產,您如何看待外界的評價? [10-22 15:29]

梅德韋傑夫:很正常看待,像其他國家領導人一樣,我必須申報,我近幾年來都在申報,我當總統的時候也申報過,現在當總理也在申報。所以大家知道總統總理有什麽樣的收入,有哪些財產,我家屬的財產,我覺得這個做法很正常,全世界都這麽做,沒有什麽特別的。 [10-22 15:29]


第二篇:11月03日,美國之音報道:因舉牌要求官員公開個人財產而失去自由的中國民主維權人士、獨立中文筆會會員趙常青近日被北京警方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移送審查起訴。

江西省新餘市維權人士劉萍、魏忠平、李思華要求官員公示財產的“涉嫌非法集會”案10月28日上午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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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第一條新聞,我覺得這個主持人很不錯,--他根據中國國情,借俄總理的嘴,講出官員公布財產“全世界都這麽做”,雖是旁敲則擊,卻揭示出中國反腐敗的要害,點了中國執政者的軟肋。看完第二條新聞,我感到很悲哀:“全世界都這麽做”的事,在中國,當人民向執政者提出要求時,卻有罪。
官員財產申報製度被稱為“陽光法案”或“終端反腐”,早已被國際社會公認為一種卓有成效的反腐舉措。全世界有近100個國家和地區將“官員財產申報製”入法。
反觀國內,“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不僅千呼萬喚也不出來,而且抓捕了多位舉牌要求官員公開財產的公民。與俄羅斯相比,這是多麽大的反差!
1987年11月17日,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法製工作委員會主任王漢斌,在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就指出:“ 一些國家規定公務員應當申報財產收入,我國對國家工作人員是否建立申報財產製度問題,需在其他有關法律中研究解決。”
一晃20多年過去了,在這漫長的過程中,大大小小的官員換了一茬又一茬,在全國人民的沉默無奈中,大大小小的官員擁有的財富早己呈爆炸性的在增長或者大量被轉移到海外。
1994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曾被列入第八屆全國人大立法規劃中的第二類,屬於研究起草、成熟時安排審議的項目,由監察部負責具體研究起草工作。但最終由於“客觀條件不成熟”,連提交審議的機會都沒有。
1999年,監察部再次向國務院上報《國家公職人員財產收入申報法》立法項目,建議列入第九屆全國人大立法規劃,但是最終仍然是因時機不夠成熟等種種原因未被人大常委會列入立法討論程序。
《公務員法》(草案)審議之際,有識之士紛紛建言,《公務員法》(草案)應明確規定公務員財產申報製度,以利於實現促進廉政的立法目的。但讓人失望的是,《公務員法》最終隻字未提官員財產申報公開的任何內容。幾乎每年“兩會”期間,有關官員財產申報公開的話題都會被媒體熱炒一陣,過後又悄無聲息,沒有形成任何相關的法律共識。
從2006年起,每年全國兩會,全國人大代表韓德雲每年“兩會”期間都必提交一份議案:建議製定公務員財產申報法。回複他的部門從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辦公室變成了監察部,再變成了中紀委,回複的內容也呈現明顯的變化。從“製定財產申報法條件尚不成熟”到“全麵推行公務員財產申報製度尚存在一定困難”,再到“適時向全國人大提出立法建議”,“已著手起草建議稿、加快起草進程,將及早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最終又回到“官員財產申報,牽涉麵很廣,操作起來比較複雜,不是短期內就能辦到的。”
其實,公布個人財產是很簡單的事,有多少就公布多少,一年實際收入多少,消費多少是明擺著的事,有什麽難的?隻有“非法收入”的人才懼怕公開!全世界都這麽做的事,在中國卻如此難辦,這說明了什麽?
梅德韋傑夫大談財產公開,也許在間接提醒中方:順應人民的訴求,盡快出台官員財產公開的反腐舉措,把權力真正置於人民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