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陵鬼話2013年05月03日
文章來源: 巴陵鬼話2013-05-11 00:46:36

星期五 晴
上午9點,童老來見我。兩人坐在小區運動場的長椅上聊天。童老送我3個古錢幣。他說:這是宋代的銅錢,是吉祥物。並囑咐:一個可掛在你小孫子的脖子上,保平安;一個可掛在你的鑰匙扣上,能發財。
說實話,我既不懂收藏,亦無收藏興趣,更不相信佩古錢幣能保平安、發財。但童老80多歲了,誠意方殷,我隻好表示感謝。
童 老說,去理工學院見了餘三定(副院長,享受國務院津貼的知名學者),餘和陳碧波是同鄉,兩人有深交。餘說,陳碧波從學生時代至今,一生十分坎坷,經曆許多 磨難,很不容易。我在“文革”中挨批鬥,被關了9個多月。相似的遭遇,令我對陳碧波產生同情。過去誤會了他,實在歉意。他上訪20年,好艱難啊,聽說他這 次去北京要告洋狀,這可是犯天條,丟了共產黨的臉,肯定不會放過他。結果隻能是坐牢,甚至被秘密處決。我當時很著急,擔心他出事,那幾天,睡不安,甚至做 惡夢,夢中,陳碧波闖駐外機構,被抓了……我嚇得出一身冷汗。後來聽你說,平安回嶽陽了,我才放心。這次會有轉機?但願能還陳碧波一個公道。
童老還說,希望陳碧波與黃秀群兩心相悅,天長地久。但是,也有點擔心:陳碧波糖尿病那麽嚴重,兩人年歲相差太大。這種老夫少妻配,陳碧波受得了嗎?色是刮骨的刀。我擔心陳碧波會短命。還是要勸陳碧波注意一點好。……
……
我說:童老,你手上戴佛珠,心存善念,念阿彌陀佛,為陳碧波和小黃祈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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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超群
容許美國民眾持有槍支不是用來對抗美國政府
劉東輝先生告訴我們,美國憲法“明確人民有持槍的權力”,就是保障民眾擁有“用暴力對抗暴政的權利”(見劉先生的《再說暴力和非暴力》)。
老百姓手中要有槍,這隻有美國人敢有這種權利訴求;允許老百姓持槍,這隻有美國的憲法敢這樣寫,也隻有美國政府敢這樣做。美國人,佩服!在國人看來匪夷所思的事,在美國卻能登上憲法的神聖殿堂,你不佩服不行啊!
對美國人民持槍第二條修正案出台的前因後果,恕我的知識麵沒有劉先生寬,我說不清楚。但我手頭有美國憲法文本,隻能就文本說文本。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是憲法通過4年後的1791年成案的,全文是“紀律良好的民兵隊伍,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實屬必要:故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予以侵犯。”
單從文字的表述看,我看到的是人民持槍是起著民兵的作用,與國軍一道保衛國家安全,無論如何看不出劉先生所說的是賦予人民“用暴力對抗暴政的權利”意思來。
倒 是在憲法正文第三條第三款中有這樣的規定“隻有對合眾國發動戰爭,或投向它的敵人,予敵人以協助及方便者,方構成叛國罪。”也就是說,如果有人敢用暴力即 發動戰爭企圖顛覆美國,就要用叛國罪懲處。在1868年通過的第14條修正案第三款規定“任何人……宣誓擁護合眾國憲法,而後來從事顛覆或反叛國家的行 為,或給予國家的敵人以協助或方便者,均不得為……任何文職或軍職官員”,當然,當議員、總統更不允許。
因為如此,所以我們看到的是美國經常上演 的是校園、公路、室內、劇院等民眾活動地方的凶手對無辜民眾的槍擊案,凶手與警察交火的事也時有耳聞,但沒有看到劉先生所言的民眾“用暴力對抗暴政”或 “人民有權拿起家中的武器,反抗想對母體開槍的畜生”即政府衙門的報道。給我印象深的是南北戰爭期間,南方人拿起武器反抗政府,企圖搞獨立,結果林肯總統 以國家的名義,用武力蕩平了種植園主的叛亂。
在美國這樣的民主國家,選票是政府與人民“契約”,人民有權選舉政府,政府為了選票必須討好人民。除 此,人民對政府的不滿和訴求表達,渠道很多,如政黨、工會、民間團體、媒體、遊行示威、集會、罷工,等等。因而,憲法不允許民眾用槍支表達對政府的不滿, 民眾也用不著用槍支來與政府“對話”。
至於美國民眾擁有槍支是否是“先賢傑弗遜很好的提供這種思路”,我在這方麵不了解,因而不敢貿然肯定或否定。
至 於“把一個政府是否容許民眾持槍,作為考驗這個政府是否真民主,是否真想保障人權的標準”,我認為,劉先生的說法太武斷了。正向的例子是許多正正經經的民 主國家,卻沒有民眾可以持槍的法案,但不能由此否定這些國家不民主、不保障人權;反向的例子是毛澤東時代,即使是農村的基幹民兵也可以背槍,我在青海的藏 族地區工作時,家家有獵槍是平常事,但不能由此證明毛澤東時代有什麽民主和人 權。                                     (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