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房客住了七八年了,來信說買了房子要搬走。入住時房租1850,增加到現在的2050。 查了一下這個房子現在可以租至少3000。 還有一個在法庭驅趕中。房租1250。兩月前招租時有兩個Section 8 沒拿到我的offer,一直與我保持聯係。壞房客估計七月中可被掃地出門,這兩家都可以,選一個就行了,不必再廣告。Housing Authority 標準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