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移民法律話題:法院判決挑戰政府移民條例
文章來源: 禪城小子2008-07-22 20:02:41
法院判決挑戰政府移民條例

周一,鮑裏斯阿斯托加在度過四年監獄和三年移民羈留中心生涯後,終於成為自由人。33歲的阿斯托加於1985年從智利來到澳大利亞,當時他年僅九歲。
他的獲釋得益於聯邦法院裏程碑式的判決,即政府以犯有罪名為由剝奪某些永久移民的權利並無法律依據。




這項法院判決有可能改變政府“以犯罪為由驅逐移民”的政策。此前,政府一直采取相當嚴格的政策,任何人如果入獄超過一年,無論他們在澳洲已居住多長時間,都有可能被遣送出境。

2004年,38歲的Robert Jovicic被遣送出境,盡管他兩歲起就已經開始在澳洲生活。2月份,新任移民部長Chris Evans推翻了這一決定,並重新簽發了永久移民簽証。

從周四開始,法院的判決已經讓15人從悉尼,墨爾本,珀斯羈留中心被釋放出來。

阿斯托加說,周一羈留中心的官員和他會麵,說由於另一名被羈留的人贏了官司,他可以以永久移民的身份離開羈留中心。但他擔心政府對判決結果上訴,他有可能再次被送回羈留中心。他曾被判處四年監禁,出獄後又被帶往羈留中心,麵臨被遣返回智利的命運,而他已經在澳大利亞生活了20多年。

移民律師Michaela Byers說,這一決定對那些持有“過渡性永久簽証”的人都會產生影響。1994年9月1日前持入境許可進入澳大利亞的人在簽証係統實施後,被法律自動認為持有一種“過渡性永久簽証”。

根據移民法,簽証取消隻能適用於1994年9月1日以後簽發的簽証。此前“過渡性永久簽証”是根據法律自動獲得,並非頒發,因此並不存在“取消”一說。

目前的問題是,政府是否對該法院判決進行上訴。印度醫生Mohammed Haneef簽証被取消的案件將於九月份進行重審。此前移民部發言人曾表示,政府也許會等到移民法修改後再來考慮這個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