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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美國研究》雜誌上,看到了一份民國時期的軍工檔案,記載了1947年國軍的軍火彈藥損耗量與抗日戰爭年平均消耗量的比較情況。結果是,1947年軍軍的軍火損耗量,相當於抗日戰爭年平均量的幾倍甚至幾十倍。檔案如下:
《1947年度械彈補充損耗數與抗戰各年度平均補充損耗數比較表》,中國第二曆史檔案館館藏 兵工署檔案,全宗號七七四,案卷號369
1947年的步槍損耗是抗戰年均損耗數的300% 手機槍(即衝鋒槍)是抗戰年均損耗數的7627% 輕機槍是抗戰年均損耗數的379% 重機槍是抗戰年均損耗數的278% 手槍是抗戰年均損耗數的473% 槍彈是抗戰年均損耗數的202% 迫擊炮是抗戰年均損耗數的741% 迫擊炮彈是抗戰年均損耗數的320% 山、野、榴彈炮是抗戰年均損耗數的476% 山、野,榴炮彈是抗戰年均損耗數的138% 擲彈筒是抗戰年均損耗數的542% 手榴彈、槍榴彈是抗戰年均損耗數的162%, 火箭筒是抗戰年均損耗數的4170%,火箭彈是抗戰年均損耗數的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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