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 Rawls. 他的理想社會 Switzerland and Norway. 是的,這2個國家高稅率,高福利,低犯罪率,低貧困率。一個對自己出生沒有選擇的嬰兒出生在這2個國家會是最安全的。但是他忘了說這兩個國家都是非常 homogeneous 的國家,在Rawls 的年代(1971)那裏沒有種族問題,也沒有移民問題。而今天的挪威和瑞士就不一樣了,挪威已經有難民問題了。也開始了貧富差別和社會衝突。而美國因為是一個移民國家,加上曆史包袱,根本無非跟瑞士抄作業。
再說哈佛的辯論,太長了,沒有看完。看了開頭學生辯論和教授總結的部分。
教授是用德州Cheryl J. Hopwood 被德大法律學院拒的案子為例來討論AA是否正確。Cheryl 來自普通工薪階級家庭,作為單親媽媽,通過自己的努力,讀社區學院,轉加州州立大學(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 不是 UC 哈),拿了3.8GPA,考法學院成績很好,但是被德州大學法學院拒了(1992),而成績比她差的黑人和西裔學生因為AA被錄。Cheryl 告德大種族歧視。
哈佛的政治學教授當然有兩刷子,貌似非常公正,但是稍微多看一點就可以看出他是帶觀點的。比如,當學生(Tedd)說:“Race discrimination is illigal in the United States"並引用Martin Luther King 的 ”color blind" 名句支持上述說法,以此證明AA是非法。教授卻brush him aside,不再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