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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個有用的人是很幸福的--幫朋友省了一萬多. 一個朋友,也是文學城的網友, 直接找賣房代理,做他們的代理, 拿到了一個房子. 可疑的是,代理讓客戶簽了一個附約,同意另給三萬美元,用來換取第二銀行release, 但是死活不給看第二家銀行的批準信. 我的判斷是,中間有貓膩. 詳情見.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906&postID=23609 second case. 我的建議是,堅決不同意給第二家銀行三萬.最多一萬.否則不過戶.
代理惱羞成怒.威脅讓客戶淺約撤出,還要損失押金.
我的建議是,找律師,嚇呼嚇呼他. 果然不出所料.第二家銀行一下子就同意一萬.
可是代理把原來允諾的回扣$6300取消了.
$20000-$6300 = $13400
哈哈,有人要請俺老地主吃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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