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裏子:張京兆與李銀河
文章來源: 柞裏子2010-04-13 23:07:51

京兆,京兆尹之省稱。京兆尹,漢代官名,大致相當於今日北京市委第一書記兼市長。

 

張京兆者,名敞,漢宣帝時為京兆尹。成語“五日京兆”之所從出。“五日京兆”之典充分體現出張敞之心狠手辣。不過,張某人也有溫柔的一麵,另一成語“京兆畫眉”就是因其溫柔的一麵而來。

 

話說張敞在家為其婦(不知是大奶、二奶,還是N奶)畫眉,隱私不脛而走,一時京城長安廣為流傳“京兆眉憮”之笑談。公檢法係統忙不迭報告皇上,皇上從而責問張敞,張敞對曰:“臣聞閨房之內,夫婦之私,有過於畫眉者。”皇上聽罷,一笑置之。

 

什麽是有過於“畫眉”的“夫婦之私”?張敞不曾說,漢宣帝不曾問,史冊不曾點明。何為而如此?曰:不言而喻,不過一“操”字耳!

 

不久前南京發生“換偶”事件。當事人某甲等遭公檢法係統控以聚眾淫亂的罪名。有李銀河者挺身而出,為某甲等辯護曰:參與“換偶”事件者皆出於自願,並無受害者,何違法之有?衛道之士聞之,群起而攻李,指為道德敗壞。

 

其實,李銀河替某甲等所作之辯護,與張京兆之自我辯護雷同,不過捍衛“操”的權利而已。何道德敗壞之有?

 

衛道之士曰:NoNo!張某所雲,是“婚內操”,故其“操”,是合法之“操”。李某所雲,是“婚外操”,故其“操”,是非法之“操”。豈可同日而語!

 

但凡作如是想者,皆未明婚姻之功能。所謂“結為夫婦”,隻是令夫婦雙方從法律上接受因“操”而可能發生的社會責任,比如,撫養子女、供養無職業之配偶等等而已,並不授予夫婦相互對操的權利。所謂“婚內操”,也得是雙方自願之時方才合情、合理、合法。否則,就情理而言,是強奸;在某些法製之下的確構成強奸罪。

 

要言之,“操”的合法性,並不在於婚姻之有無,而在於是否自願。隻要參與者自願,則其“操”,屬於參與者之隱私與權利,不當繩之以法。

 

退一步說,即使“婚外操”屬於行為有失檢點,至少與以下諸操相比,其惡判若天淵:

 

其一,自己在外操N奶,雇傭馬仔做替身操其大奶。

其二,殺弟兄而操弟之大奶、兄之N奶。

其三,見兒媳婦美,娶為N奶而操之。

其四,以故人之長女為小秘而操之,又娶其妹為N奶而操之。

 

或問:什麽混蛋流氓作如此禽獸行?

嘿嘿,還別過早下混蛋流氓的結論。

 

自己在外操N奶,雇傭馬仔做替身操其大奶者,有漢高祖劉邦其人。沒這人,就沒有漢代,也不會有漢族、漢語這類說法。

 

殺弟兄而操弟之大奶、兄之N奶者,有唐太宗李世民其人。沒這人,也就沒有“貞觀之治”,而“貞觀之治”幾乎就是“太平盛世”的代名詞。

 

見兒媳婦美,娶為N奶而操之者,有唐玄宗李隆基其人。唐玄宗的開元、天寶之治,也是曆史學家們津津樂道的太平盛世之一。

 

以故人之長女為小秘而操之,又娶其妹為N奶而操之者,有孫中山其人。辛亥革命之元勳,國黨尊之為“國父”。

 

既然這些大人物作如此惡劣之操而依然得以流芳百世,有那麽幾個草民搞幾次“婚外操”活動,又何礙於社會之和諧與發展,必需繩之以法而後快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