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地震受災地區承包建築項目的承包商,建築商,材料供應商;負責土地規劃,審批土地使用權的官員進行稅收審查,並強製其向災區老百姓捐款.二:扣留上述人員的護照,防止他們出逃.三:停止一切借各種名義進行的公款吃喝,會議,旅遊.拍賣政府官員高檔轎車.削減政府機關辦公經費,開支.四:抗震救災期間提高娛樂活動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