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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合法居住地為戶口依據非常好! 其實戶籍改革並不難。
現在總有人認為戶口一放開,13億中國人就都湧到北京上海深圳去了,什麽城市膨 脹啊,社會保障啊,教育啊,衛生醫療啊交通啊無法跟得上。其實這些人真是書呆 子,真是杞人憂天! 美國沒有地域戶籍製度,人們可以自由遷徙,也沒有見到3億人 口都搬到紐約華盛頓去。日本也沒有中國這種地域戶籍製度,也沒有見到1億人搬到 東京大阪去住。同樣的例子還有英國,法國,德國等等等等。為什麽認為中國戶籍 管治一放開,所有的中國人就都要搬家到北京上海深圳去? 明顯還是計劃經濟的思 維。
放開戶籍管治,你可以自由搬家去一個城市,但是落戶需要在當地有合法的居住地, 政府對合法的居住地也應該有規定,比如說必須是自有住宅,或租房(必須有房屋出 租合同),如果幾個人分住或分租,每人平均居住麵積必須大於12平方米等等等等。
"合法的居住地"不能是商業用房,也不能是商業旅館。這樣詳細的規定可以防止有 人濫用"合法的居住地"這一概念。同時就算有很多人想搬家到一個城市,他如果沒 有自有住宅,也沒有住租的房屋,如果他住旅館,或睡在大街上,他就無法申請當 地戶口,無法享受當地的社會保障和教育衛生醫療。
這樣自然而然就把人口控製住了,你可以搬家去北京上海深圳,你可以自由在當地 找工作並交稅,你必須有"自有住房"或住"出租的房屋"才可以落戶,落戶可以享受 居住地本地的社會保障和教育衛生醫療,如果你住旅館或睡在大街上是不能落戶的, 法律是不允許人們睡在大街上的,法律也不允許10個人擁擠在10平米的自有房或出 租房中的(出於衛生和放火的考慮)。
所以結果呢? 你不能靠睡在大街上來落戶口,所以你隻能買房子或租房子住來落戶, 但是你不能靠一個房間裏擠10個人來落戶,法律可以規定落戶每人平均居住麵積必 須最少12平方米(打比方),如果違反人均最低居住麵積,則不可落戶。請參考一下, 很多國家都有這樣的法律!
這樣,即保障中國人的自由遷徙權,有保障不會13億人都跑到北京上海深圳。因為 隻要規定"人均最低居住麵積",從物理學角度來講,13億中國人是無法都住在北京 上海深圳這些大城市的。
也許把"人均最低居住麵積"作為落戶的條件是改革當前中國戶籍製度的出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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