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食言的貸款經紀打Small Claim 官司(下)(曾發表)
文章來源: 土筍凍2007-07-09 10: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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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耐心地等到法官大人叫到我們的名字,然後是B小姐的名字,沒想到那園臉女士就是B小姐!我們各自向法官遞交了材料,其實也就是幾封相互之間的email來往信件。法官把我們的材料遞給B女士,將她的給我們,說先好好看看,是不是自己發給對方的email,如沒異議,就到門外的義務調解員那談談看能不能庭外和解,因為很多事情是可以協商解決的。

那調解員仔細讀了雙方的email,問我們願不願意退一步讓他折中調解,讓B女士隻付還欠我們那部分的50%。我說我們來這裏的目的是為了討公道,隻要表示是她違約了就行。願意接受調解員的建議。調解員轉向B女士,問:“行嗎?”。B女士卻斬釘截鐵地說:“No,我一分都不給,還要把原先給的要回來!”。

調解員驚訝地望著她,說,怎麽要?憑什麽要呢?B女士笑著說,等這庭完了,我再來告,把那錢要回來,因為做loan時,他們不合作,給了我很多headache。調解員更糊塗了:“他們不合作?難道他們不要loan來買房嗎?closing date到了沒款,買方是要丟那定金的不是?”。

調解員真誠地對她說,我覺得這個方案挺不錯的,畢竟你在email裏事前offer人家這個回扣,他們簽字前,也再次向你證實,你說yes,他們也按你的要求簽了可以讓你多拿commission的合同,白紙黑字的,你現在如果不接受這個調解,等到了裏麵法官那,就不是這個數字了,因為如果你敗訴,你不僅得還他們全額欠款,連他們的訴訟費,雇人送傳票的一切費用你都得付,請好好再想想。。。。。


這期間,B女士,調解員和我們一直圍站在一起,輕聲慢語地交談著,不知道的人還以為我們是朋友在那聊天呢,相互間還時不時地笑二聲。感覺還真的有點在遊戲似。

調解員見勸說不了B女士,歎了一口氣說,那你們進去吧,但願你不會後悔。

我們又魚貫而入,到了法官跟前,又各說各了一遍。法官大人問B女士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貸款經紀可以給顧客回扣嗎?B 女士說有的lender允許經紀人把他們的一些commission credit給顧客.法官點點頭,低頭去看email,他很快看了一遍,抬頭讓我們敘述,然後很認真地聽了B女士的闡述,最後問我們還有什麽要說的,我正想ABC細細補充一下,他大人似乎並不想聽,匆匆打斷我的話,合上file說,就這樣吧,裁決會寄給你們的.你們可以走了.

我們三人又靜靜魚貫而退,Bill緊走二步,替B小姐推開court room那道厚重的門,頂著它,讓她先輕飄邁出,B小姐也禮貌地說Thank you.然後大家各奔東西.那情形居然還有點溫馨.

Bill說案情是clear cut,因為法官的態度說明了我們是有理的.我說我怎麽看不出來,我還覺得法官挺認真聽B女士的話,給她很長的時間敘述,而隻是匆匆聽我們三言兩語就完了,我還覺得我們lost了呢.

Bill說正是因為我們的story很simple和clear,所以法官大人覺得沒必要多聽了,但為了給B小姐一個公平裁決,當然得給她足夠的時間來替自己辯護.似是非是,也不知道我們這位”業餘法官”的判斷是否正確.反正一切是非已交與法官定奪.勝敗已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讓B小姐看到了,為了原則,偶爾還是有人不怕”浪費時間”的.話是不能說的太絕地.

在我們快要回中國的前幾天,收到了法院寄來的判決書.打開一看:哇,我們勝訴!法官真的判B小姐全額還我們她扣下的那一半rebate,並外加我們雇”牛郵”送傳票的費用和我們的訴訟費! 信裏還說明,如付款人拒付,法院可以發order,從她的工資,銀行帳戶裏扣,甚至可以”掛”在她的不動產上,如汽車,房子等,就是說,將來如果她賣它們時,所得款得把這筆帳付清了先.

最後還說,我們必需在收到判款的一個時間段內向法院report消案,否則會罰款我們.想B小姐不會那麽快寄來支票. 且勝了,說明我們是對的,這就夠了! Bill說等二個月後他從中國回來,到時如check還沒到,他再與B小姐聯係.

三個月後我和孩子從中國回來時,完完全全忘了此事.半年後,一天我突然想起,問Bill,他老人家摸著腦袋,想了半天,有點含糊地說,好象有收到B小姐的支票啊,因為我回來後記得有打電話給她.

他這麽說,我心中就有數了,因為他是一個對錢很沒概念的人.記憶也是選擇性地.過去了的事情他一概都不記.象這種我們既然都贏了的事還記它幹嗎? B小姐的支票嘛, 肯定是與另外別的支票一起在ATM machine 填總數存了(他常填錯數字,還都是少填,銀行回回寄來糾正statement),我總不能為這去銀行調出所有的deposit來查找吧?

我想我和Bill之所以能一口鍋裏吃飯”混”到今天,( 盡管鍋底也有糊了,焦了的時候),最大的一個因素是我們倆都有一顆孩子心.說得更好聽一點,就是都是性情中人.做任何事,隻要當時覺得喜歡或應該,二話不說,立刻行動.大至跨國,跨州搬家,買房賣房,小象small claim 貸款經紀B小姐, 都是憑當時心中的一股“激情”而燃燒起來的,“重點”燃燒到了,也就過去了,一切繼續往前走….

Bill真的有沒有收到B小姐的支票早已不重要,更重要的是希望此事能給她一個啟示:不管幹那一行,都應該守信守諾,這是做人做生意的基本準則.這與錢的多少,哪國人沒有關係. J小姐與B小姐同是貸款經紀,同在一個州執業,為什麽J小姐可以前後一致、堂堂正正地把自己的話當話,踏踏實實地做生意,凡她的客戶不僅可以一再回頭找她,而且還將自己的親朋好友源源不斷地介紹給她?而為何B小姐在接生意前笑容可掬,主動offer回扣,態度極好,一旦套了生意或覺得你對她已沒價值,便出爾反爾,“翻臉不認人”,一付短視勢利像?這樣的經紀人能有回頭客嗎?

希望通過這件小事,也能讓有加州和佛州二州,貸款與地產雙執照的B小姐意識到,生意做得越大,更應該越注意遵紀守約,不能在處處講法製的國家做生意,又想當然地仍用在中國時的行為,思維方式來處理生意中遇到的事情.在法院門外調解時,B 小姐就以自己的思路想當然地,還很自信地認為她可以不必履行自己的承諾.這最後的結果應該會讓她印象深刻,再也不會犯同樣的錯誤了,尤其在做她那個在電視上宣傳的大項目時.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她也是這場遊戲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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