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我家寶貝金貴著的女兒(之七)
文章來源: piao112007-05-15 10:20:42


  原來女兒跟同學們在鬧市區上公車後,因為是放學時間,公車裏擁擠的不得了,女兒跟小朋友上車後跟著人流往後麵走沒能及時剪票;這樣的情況我們都有碰到過,但大多無事,等人流分散一點就可以補剪。可這一次算女兒額頭抵,上車不久,前後大約離開車也就2分鍾,上來交警查票。

  這位交警很拽。上來就關門關剪票機,隨即挨個檢查。輪到女兒時,因為沒有卡票女兒嚇得要命。原本就膽小怕事再有沒遇到這樣的情況過,就知道汗流浹背結結巴巴跟人家說:“我不是逃票的,我不是逃票的,我就是沒有來得及剪票。。。”邊上的小朋友都幫女兒解釋同時求情,可這位交警不僅拽還大公無私,很堅決的要了女兒的身份證記錄家庭住址一並開了罰款通知單給女兒帶回家給家長。

  這樣的情況如果碰到會狡辯說理或堅持不給身份證都應該可以說拿你沒法。因為事實就是這個交警處罰的時間和方法不對!常言道“有理不能服輸”是不是?可女兒哪裏敢阿?老老實實哭哭啼啼的給人家身份證(學生證)記錄了家庭住址等一並罰款了。

  想到這我就起不打一處來,對女兒惡狠狠地說:“你真沒用!”可再想想自己何嚐不是這樣的真沒用?!為此深深地歎息一聲:唉!

  其實這樣的事情,我一聽肯定發毛,立馬跟女兒吼上了:“肯定的是你故意逃票的。”

  我這樣“肯定”的說不是沒有緣由。早先因為女兒十分的想跟小朋友們一起坐公車,我不允許而強調的理由是“票這麽貴坐一次來回起碼就要你2歐。。。”所以有一次沒有卡票也回家了就很高興的跟我說:“媽媽今天沒有卡票。”好像賺了很大的便宜。當時跟我說起這事因為沒有什麽嚴重的後果,我就批評的不及時也不厲害,馬馬虎虎就算了心底裏也沒有當回事情,就是說以後不允許再犯了。這一次又遇上這樣的事情還給罰款了,那我馬上就想到孩子是故意再犯。這可是不得了的事情。嚴重的說牽涉到品格高低呢。

  第一,就我內心來說孩子為了給我省錢去故意逃票什麽的,我是不能接受的。
  第二,這是再犯。
  第三,最為嚴重的一點:嚴重的說這個結果會記錄在孩子的電子檔案中跟隨一輩子的信譽方麵的“汙點”。
  第四,這樣的罰款不管你是第一次還是僅僅就這一次,都是翻倍你時間段的車票價總和,大約80歐。

 就以上這幾點,尤其第三點,我一想到女孩子背著這個“汙點”一輩子,心理無論如何不能承受。還有第四點,80歐對我這樣的媽媽來說不是小數目。加上發生這樣的事情我是沒有處理經驗的,當下就急了。跟孩子吼著吼著,看女兒嚇的要死哭得要命,我自己倒也忍不住哭了。最後想想吼也不是辦法,盡力冷靜後立即再次的詢問女兒被罰款的經過,確認沒有說謊就輕避重,捋順了思路,隨即打電話給她的同學求證,征得他們父母的同意,請求他們給予女兒出示證人簽名。其實這些都是我打官司得來的經驗,並不知道公車公司最後還要這方麵的材料。

  我又叫老大兒子給公車公司谘詢處打電話,以媽媽的名義要求合理解決這樣的不負責任也不公正的事情,他們給的答複是去信函“投訴部門”進行投訴。

  再電話去投訴科得到的信息是要我們寫詳細書麵材料述說經過,包括證人證詞等。

  當天的晚上,我們不僅僅備全了他們要的材料,還加上了罰款通知單的複印件給他們郵寄了過去(這個單子上有交警開出的罰款時間)。不想折騰了很久大約2周後得到他們的答複還是保持原先的處罰

  拿著他們重複郵寄來的罰款通知單。我明白了這些前後的手續都是白忙了,糊弄我“老外”罷了。知道了憑我們自己這樣的申述不管用後,我心裏有了些底,這樣的事情既然肯定了是這個交警的不對,那麽我決定找我的律師幫忙。

  我下了決心:為了還給女兒一個清白,我一定要跟他們爭取到我閨女的公正!這件事情到這個時候,就不單是錢的問題了。我心中所有的感覺和那股氣,就是“我這個老外媽媽和女兒可不能隨便的給你們糊弄!”還有就是上麵說的“信譽”問題,這可牽涉到女兒的“終身”的大事呢。可馬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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