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輕視的校園霸淩
文章來源: 北美女人創作群2010-04-22 10:19:00

不可輕視的校園霸淩

樓蘭

悲劇引發的波瀾


2010新年伊始的114日,美國麻薩諸塞州西部一個安靜的小鎮南哈德裏(South Hadley)發生了一幕悲劇,一名就讀於該鎮公立高中的15歲女生霏碧·普潤斯(Phoebe Prince)放學後在自家公寓的樓梯間上吊自殺,原因是她不甘忍受學校同學的欺辱霸淩(bullying)

一個如花似玉的美麗少女,難道會如此輕易放棄自己寶貴的生命?她一定曾經曆了使她不堪重負的痛苦折磨和羞辱,導致她喪失了生活的勇氣和希望。霏碧·普潤斯及其家庭半年前才從愛爾蘭移民美國。這個15歲的漂亮新女生曾經跟該校某個引人注目的男生有過一段短暫戀情,或許這引起了其他男女學生的嫉妒和不滿。因此數月來若幹男女學生多次對她謾罵甚至動手,在放學路上還有人向她仍水瓶等物。在她自殺前一周,霏碧曾到學校辦公室說她無法忍受別人的汙辱,她母親也曾向學校報告說孩子被欺負,但校方並未追究處理。她卻又在校圖書館內被一夥學生圍攻,還有散播全校的流言汙語,終於壓垮了女孩最後的精神支柱,選擇了自盡。

這個年輕生命的隕落,引起其家屬及校區師生家長們的強烈義憤,也引發了美國社會對校園霸淩案件的再度關注。

兩個月後,該案有了進展。麻州警方逮捕了南哈德裏高中曾經對自殺女生施行欺淩的九名男女學生,檢察院對1618歲的六名學生按成人起訴,而另外三名更年少的學生則將接受少年法庭審判。然而,盡管此前麻州曾有若幹議員數度提議對霸淩(bullying)行為立法定罪,但迄今提案未通過。因此,檢察及司法部門的起訴和判罪,都不可僅以這些青少年曾對霏碧·普潤斯在校園內外有bullying行為作為定罪依據。最終,公訴方以人身侵害致傷、侵犯人權、嚴重違反校規等罪責對六名學生分別提出程度不同的起訴,其中兩名男生還被控以強奸罪。起訴和審判人員表示:這案件中被告們的言行,已經嚴重超越了通常因青少年戀情引起的糾紛底線,因此不可姑息。

這個還在審理中的案件,愈加引起各界重視和反響。有的被起訴學生及其家長不服,而提出無罪開脫。而更多的呼聲則傾向不該隻讓少年學生承擔全部責任,因為此案尚未對校方及任何成人提出控訴,而女孩霏碧遭受欺辱已有數月之久,她和家長都曾找過校方卻未引起重視,難道學校的教職員工和負責人不是玩忽職守?社會和輿論界呼籲要加強對全體教師的相關培訓,讓教育工作者、學生、和家長們都對bully有所認識並懂得如何防範。立法議會一些成員,也借機推動盡快通過對Bully定罪的法案。

美國是個法製國家,但任何法律法規都不可能絕對完善,而且隨著時代變遷和新情況的不斷出現,很多法規也要隨之作相應的修正或訂立新條款。近代曆史上美國若幹新法規的修正或製定,曾靠很多人的長期呼籲推動,但最終卻是因某一具體案件的導火索引爆才得以落實。霏碧·普潤斯案件或許會成為這樣一個契機,推動將“Bullying”行為提高到法律高度來審判。

霸淩多發在校園


那麽,什麽是Bully?這個詞在美國早被關注多年,不要說少兒工作者和學校教職員工,就是普通家長,如果不知道何謂“Bully”,那可是不稱職啊!英文詞Bully,作為動詞的意思是持強淩弱、采用各種方法欺辱個別對象;作為名詞,則指實施這些行為的人。Bullying是將動詞名詞化,而被動語態Bullied則指被欺淩。如果將其翻譯成中文,很難用一個簡單明確的詞來概括其全部含意。不妨采用音意兼顧的譯法,將其作為外來語引入漢語中。Bully可以有“暴力”、“怖力”、“霸力”等音譯法。“暴力”容易和Violence混淆,因bully並不單指體力施暴和破壞,也有軟性和隱性的欺辱。“怖力”的發音最接近Bully ,字麵意思也靠譜,愛欺辱人的“怖淩者”(Bully)有點“恐怖分子”的苗頭。不過,美國華文報刊已采用“霸淩”一詞來詮釋Bullying——霸王仗勢欺淩他人(bullying案件中幾乎都有領頭的“小霸王”)。我覺得很妙,姑且就用“霸淩”這個詞。

“霸淩”行為可以發生在任何地方和任何年齡的人群中,然而,美國社會最關注的是校園霸淩行為,少年兒童聚集的中小學校也是最容易發生霸淩的地方。因為身心幼稚的少年兒童都有懼怕孤獨的特性,他們需要同伴和友誼、追崇團體和交友圈子,如果在學校沒有幾個朋友,對他們的身心發育和學習都會有影響。家長們不要感到奇怪,一些孩子在學校花在聯絡感情交朋友上的時間精力甚至超過對付學業功課。而未成年的少兒尚缺乏明辨是非和對自己言行的控製能力,在爭奪朋友和感情的過程中,很容易發生強勢學生欺負弱者,或小團體淩辱個別人的現象,也就是bully。這對少兒的身心成長極為不利。無論是被欺辱者,還是欺淩他人者,都會在青春期產生嚴重的心理扭曲,影響到他們日後的人生。更何況,一些霸淩案例直接導致了嚴重傷亡事件的後果,對社會造成極壞的影響。比如這次的霏碧·普潤斯自殺案,孤立的弱女孩被別人傷害之後,不得已選擇了自己最終傷害自己。也有霸淩受害人作出相反的選擇,人們一定還記得曾造成十多師生死亡的哥倫拜高中校園槍殺慘案,兩名小槍手就曾因行為不合群有被別人歧視霸淩的遭遇,被逼得鋌而走險成為殺人者。

“霸淩”的輕重程度可以有非常大的差別,常見的一般霸淩傷害程度較輕。有的家長可能以為那是小孩子之間的吵罵而不當回事,有些教育工作者也對校園霸力見怪不怪而未對其嚴加整肅,連立法司法機構都尚未認為霸淩等同犯罪因此沒有將其定罪。

不少華人家長可能也聽說過自家孩子有在學校被人欺負的經曆。有的告訴自家孩子別理他們就行,但這樣做或許被霸淩者認為忍氣吞聲好欺負而變本加厲。有的家長讓孩子把學業放在第一,以為成績好了就沒人敢小看,殊不知很多霸淩者就專門愛找一門心思學習的“書呆子”開刀。還有的家長教孩子以牙還牙暴力對抗,反倒給本來是受害人的自家孩子惹上官司,家長也有“教唆”之嫌。也有的不知如何應對類似事件,是該直接找那些欺負人的學生及其家長、還是報告學校?更多的外來移民恐怕還不甚清楚什麽行為屬於“霸淩”,以及其後果會有多嚴重,因而掉以輕心。因此家長們應該首先了解“霸淩”的定義和表現,並隨時與孩子及其朋友交流以便及時發現不正常苗頭,必要時應向學校谘詢或報告。

家長們可能覺得,把孩子送到學校應該能放心,作為教育機構的學校的職責不就是教書育人全方位培養學生嗎!?那就應該能及時發現哪些學生被欺負或欺負他人而加以管教。其實,任何學校都不是萬能的,尤其美國講究專業社會分工,學校的主要功能是教學生學知識,也就是說,學業(Academy)水準是衡量學校的關鍵指標。當然,學校管理最起碼的也要做到不出亂子不惹法律麻煩,因此學校都有紀律守則規章製度。老師們的主要職責就是教好自己那門課,管教學生的目的是為了讓課堂有序能夠上好課,讓學生提高學業成績獲得進步。超乎教師管教範圍的違紀現象要由校長或輔導員負責。而每個學校隻有幾位輔導員(Guidance consoler),他們的主要職責是安排學生與學業相關的的選課選校,以及關注學生表現並與家長聯係,每名輔導員通常要管數十乃至上百學生,不可能對每個學生無微不至。

雖然美國的教師都要經過教育心理學等相關培訓,又在第一線與學生接觸最了解情況,但關注和指導學生課業之外的表現並非他們的專業和職責,有些學校還不允許教師跨越職責界線去關照學生其它問題。比如有的學生跟某老師關係很好,若受到欺負樂於向老師傾訴心裏話尋求幫助,但如果老師對其開導卻因不夠專業引發問題,鬧不好這老師和學校反而要被追究法律責任。因此很多學校有明確的教師職能規定,如果老師發現或聽到學生反映情況,應做的就是向校長或輔導員匯報,而不要擅自處理。不過,一旦向上匯報,卻可能影響學生對教師的信任。麵對兩難局麵,有些老師選擇自己做判斷,不到一定嚴重程度就光聽光看而不說。可是,老師的判斷能力是否準確,會直接影響事件處理是否及時和正確。因此加強教師相關素質培訓尤其防範霸淩的特別訓練確實很必要。

現代霸淩花樣翻新


由此看來,難道美國學校就這麽不可信麽?也不然。在教育心理學發達和講究職業化的美國,有特定的機構專門研究少兒問題,包括高等院校、少兒組織、及一些非營利機構。他們有專業人士並獲得經費做專項研究,出台了不少報告和防範措施。例如,在21世紀之初,美國女童軍就出版過指導女孩應對新世紀新情況的叢書,其中就包括如何辨別和防範“騷擾”和“霸淩”。因為女孩子是相對的弱勢群體,最容易遭受霸淩的傷害。十年前這個美國最大的女孩組織也已防患於未然地提出“上網指南”,提醒女孩和家長們注意網絡侵犯現象。

隨著高科技的發展,社會上的犯罪和侵害手段也不斷變化。那些專業機構對新時代包括“霸淩”的新問題都有追蹤分析和研究,做這些研究分析需要相當專業的知識且非常耗費時間精力錢財,不是一般中小學甚至校區有能力做到的。但各學校可以用這些研究結果作為教材和指南,或聘請那些機構的專業人士前來幫助指導及對師生家長進行培訓。麻州南哈德裏的霸淩現象已有曆史,該校區去年也曾花費數千美金聘請有關機構前來指導,據說人家做了調查並提出若幹解決措施,還願意為家長提供免費講座。但不知該校區為何未及時實施專家的方案,直到發生了霏碧自殺慘案。

我任教的高中,去年底也聘請一位來自某非營利機構的專家,給全校師生作關於“霸淩”的講座。事後學校還組織學生們討論,輔導員和老師們則進一步結合本校情況研討。這些教育活動有助於預防本校出現霸淩,我也從中受益匪淺。

專家將現代“霸淩”分為四類。一類是“傳統霸淩”(traditional bully),即靠武力欺淩,通常是以大欺小,以多欺少,以強淩弱,采用打罵恐嚇等方法,可能造成身體和精神傷害。這類霸淩比較明顯而容易辨別。

第二類被叫作“流言霸淩”(egger),基本不用武力侵犯,而靠嘲笑和散布流言蜚語去敗壞被欺辱者的名譽或者對其進行孤立。這種霸淩多半有小團體操縱,雖然不見得有身體損傷,但造成的心理損害較大而影響也更久遠,消除後果要花較長時間。

第三類叫“網絡霸淩”或“電子霸淩”(cyberbully),是高科技時代的新產物,即通過電話、電郵、網絡、手機短訊等電子手段,向被欺負對象實行攻擊、誣蔑、恐嚇等。專家特別指出,網絡霸淩可能是現實社會中第一二種霸淩在虛擬世界的繼續,有的把實施第一二類霸淩的錄音錄像張貼到網絡,對受害人進一步傷害。但也可能相反,在現實中被欺負的對象或許靠了網絡電子工具的隱蔽而向霸淩者們發起反擊,使霸淩雙方位置發生逆轉。

第四類姑且譯作“大眾電子霸淩”(inadvertent cyberbully)吧,之所以將其從一般“網絡霸淩”區分出來,因為這類霸淩不一定直接向被欺負的對象發起攻擊,而是利用網絡媒體工具從側麵為其造成壞影響,比如冒充受害人開博克、發文造謠、曝光其不雅照片等,時常受害人還蒙在鼓裏,就已經謠言滿世界了。與前三類的霸淩和被霸淩雙方互相認識有直接利害衝突不同,參與這類大眾化霸淩的隨從者們,多半並不認得當事人,隻是在網上跟著道聽途說而起哄,卻在有意無意中給當事人甚至親友造成巨大的傷害,也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

在霸淩涉及的人群中,分為“霸淩者”、“追隨者”和“被霸淩者”。若存在霸淩小團體,就會有少數“領頭人”和多數“追隨者”,其中隻有那些領頭的是真正的“霸淩者”(Bullies),而追隨者(Followers)們往往也是在團體內被欺淩或者怕被欺淩,不得已隨大流去霸淩更弱的對象。“被霸淩者”(Byllied)則是圈外人或被排擠者,通常是因為某種原因不合群者,如太聰明或太笨的人、新來者、少數族裔、語言或表達不佳者、有殘疾或缺陷者、太完美遭嫉妒者等。研究顯示,在少兒時代涉入過較嚴重霸淩事件者,成年以後犯罪入獄的比例比普通人群高出很多,無論他們當初是霸淩者還是被霸淩者。如果說那些領頭的霸王從小具備了黑社會老大的氣質,將來犯罪入獄不足為奇。為何被欺辱對象日後也可能犯罪入獄呢?用青春期和犯罪心理學分析,這其實也不奇怪,所謂物極必反,有壓迫就有反抗。可那些受霸淩的青少年當年往往沒有能力反抗,卻把仇恨壓在心底,長大後便有可能尋機報複社會。即便是霸淩案中隨大流的追隨者們,對頭領的不服與對受害者的愧疚造成雙重受壓,心態很扭曲,也會對他們的成長造成負麵影響,長大後形成人格缺陷。

這些霸淩基本常識,無論孩子還是成人都應該了解,並用來考量周圍的事件是否符合“霸淩”定義,以便作出及時和合理的反應。大家也可以判斷一下,諸如之前網上曝光的中國學校“群毆少女”、“摸奶門”、以及動不動就發起“網上攻擊”、“人肉搜索”,是否應算某類霸淩?目前中國尚未把“霸淩”作為一種壞品行來特別重視,但這遲早要被提上教育界和司法界的議事日程。就是在美國,雖早已意識到“霸淩”不同於一般的少兒玩鬧,但迄今也尚未將其列入可被法律審判的罪行,尤其是對網絡侵犯更缺少立法。一年多前,也有一名少女因體形較胖在學校遭到欺負,她在網上尋求安慰和友誼,沒想到卻有幾個同校霸淩者甚至有個家長冒充男孩跟她交朋友,最後又殘忍地嘲笑和撕碎她的心,導致那女孩自殺。記得此案當時的結論是,雖然她那些同學和其中一個的母親在網上的言行有據可查,但目前尚無法律將她們定罪。在飛速變化的當代,社會體係的改革往往趕不上科技的發展,這是人類麵對的極大挑戰。那個女孩和霏碧·普潤斯等年輕生命的隕落,已經引發社會波瀾,或許能推動立法司法機構及早做出某些改變。

麵對霸淩怎麽辦?


無論是好學區還是差學校,無論是公立還是私立學校,都不可能完全杜絕青少年霸淩現象的發生。華人孩童遭受霸淩的事件也屢見不鮮,但如果家長和學生能夠及時發現並采取適當的對應措施,就能避免傷害,或許還因禍得福使孩子學會人生的一課。

家長除了要了解霸淩的種類和表現外,更應該與孩子多溝通。有的華人家長對子女的學業催得較緊,卻忽視其他方麵的征兆,尤其對孩子情緒和脾氣的變化不太注意。家長一定要與孩子建立親密平等的關係,讓孩子肯於對家長講心裏話。每天問問孩子學校的情況,了解他們對同學朋友老師的看法,從中大致可以看出孩子與周圍人群的關係。家長也應對孩子的社交技能做合適的指導,比如言行適度打扮得體、如何識別人品好壞、怎樣結交朋友和處理同學關係等。一些華人家長為了孩子不惜“孟母三遷”,或舍得花錢送孩子上私立學校,但其實每次動遷轉學,對孩子的友誼和感情都是一次打擊,因此要特別關注此階段孩子的社交狀況,幫助他們平安過度盡快融入新環境。

家長們也應學點兒童發展心理學,了解孩子成長過程中每個特定年齡段的感情需要。比如九到十二歲時特別注重友誼害怕孤獨,家長要創造條件讓孩子廣結人緣,比如趁生日派對聯絡其他同學,參加校內外兒童組織或文體組織等。進入少年期(teenage)則懼怕“同伴壓力”(peer pressure),很在意別人對自己的看法,家長要多鼓勵孩子自強自信“成為自己”(Beyourself)。家長們都是過來人,但或許忘了當年自己青春期的情緒多變。當發現孩子出現暴躁逆反行為異常或情感問題,不要忽視或一味斥責,而應讓孩子感到家長永遠是可以傾訴的對象和值得依靠的後盾。通常,霸淩在四到十二年級(約九歲到十八歲)的少兒群體中最常見,但當今社會無奇不有,“霸淩”也有向低齡化發展的趨勢,就在不久前,麻州還發生十來個六歲左右的學前班孩子集體欺負一個小朋友的事件。當然霸淩者們因為太年幼兒未被起訴,但令教育界感到吃驚的是,這麽年幼的孩子居然也會按黑社會模式有組織地進行霸淩。

維護孩子的權益是家長的責任,如果發現孩子有被欺負或不公平對待,家長應該向孩子和相關人員(老師、同學及其家長等)調查情況,也應適時與學校聯係。不要以為找學校非得“無事不登三寶殿”,不一定非到出了嚴重狀況才聯絡老師或學校,也不一定非用告狀或申訴的口吻與校方對話。家長完全可以時常為熟悉情況聯絡感情而與孩子的輔導員、校長或某些老師溫馨溝通。學校的家長會、募捐活動也應參加,還有去學校幫忙做義工,都是家長接觸學校了解校園文化的渠道,也有助於密切親子校三方關係。

以種族為誘因的霸淩確實存在,少數族裔或新移民也容易成為被欺負的對象。但華人家長不要一聽說自家孩子受欺負,就簡單地歸結到種族歧視,還是應該了解清具體情況再做結論,以免將個別事件擴大化。但如果證明確實有“仇視犯罪”因素存在,則是必須嚴肅對待的,必要時可尋求法律援助。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出現霸淩,受傷害的可能不止一人。霏碧·普潤斯自殺案件發生後,已經有九名高中學生被逮捕麵臨審判,這對他們及家庭也是悲劇。這些學生的家長倍受震驚,但為時已晚。因此並不是隻有自家的孩子被欺淩,家長才出麵伸張正義,如果聽到孩子談論別人涉及霸淩,或者自家孩子參與霸淩別人,家長更應及時管教孩子的言行並與學校聯絡。這不僅是以身作則仗義執言,也是保護自己的孩子別淪落為霸淩者犯嚴重錯誤。如果像上麵提到的那個教唆和參與孩子對同學網絡霸淩的母親,為了討好和維護自家孩子做出傻事,哪怕沒有定罪也會良性不安,對自家和其他孩子都造成極壞影響。如果發現自家孩子牽涉到霸淩事件,無論屬於哪一方,家長都應主動配合學校解決問題,並開導安撫孩子,以盡量減少對自家和其他孩子的傷害。

社會是複雜,人的感情需要是多方麵的,“霸淩”也是少年兒童們在成長過程中追求自我和友誼的一種表現方式,盡管並非值得提倡的正確方式。現實地說,或許,我們不可能徹底杜絕校園內外的霸淩現象,但我們可以盡量避免因霸淩引發嚴重悲劇。

(201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