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歌: 我在美國讀中學
文章來源: 北美女人創作群2004-04-18 22:37:48
我在美國讀中學                 ·高 歌·   在美國上學,與在國內大不一樣。國內每周在學校呆六天〖編注:國內學校現也已實行五日製〗,這裏每周隻上五天課;國內課間休息十分鍾,這裏隻休息三分鍾;國內每個班都有四五十個學生,這裏隻有十幾二十個人;國內每個班都有固定的教室,這裏卻是每門課有每門課的教室……而開始最令我不習慣的,是這裏竟沒有相對穩定的班集體:每個人的課表都不一樣,我與這些同學在一樓上數學,與那些同學在三樓上英語,再與另一撥同學在二樓上科學……我有幾門課,就屬於幾個“班集體”!而每一個“班集體”成員都是上課聚首下課分手,建立不起交情,也沒有那種“同生死共患難”的凝聚力,弄得我沒了歸屬感。   那年,我在這裏升入初中。剛開始真把我弄了個眼花繚亂,換課時走廊裏盡是匆匆忙忙跑來跑去的學生,到自己的書本櫃裏找下節課的課本、筆記,趕往下節課的教室,體育課還必須換服裝球鞋……而我這新生初來乍到,不摸東南西北,到換課更是亂了套。   慢慢習慣了,我品出來,美國的教育雖然存在許多問題,但也有許多長處:不是重在灌輸知識,而是重在培養能力、鍛煉對知識的各種運用方式。這很像我的姥爺教過我的一句話:“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下麵就是我在這裏上初中的一個小故事。   我從來沒想到社會學課還能上得如此扣人心弦!盡管社會學老師布卡斯基先生是個特別風趣的大胖子。   那個學期前八個星期我們學習美國憲法。字麵上的內容學得差不多了,布卡斯基先生發給我們每人一份“信實教派”給學校的來信。信中稱,根據這個教派的教規,向學校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凡是該教派的學生,都不必按校方要求在體育課、舞蹈課和其他學校活動中,穿球鞋與統一的服裝;   “第二,學校必須為該教派學生重新安排座位,因為其教規要求未婚男女之間的距離不得少於兩英尺;   “第三,該教派有自己的‘聖日'。在‘聖日',不上學,不做作業,不考試。該教派不承認其他宗教節日,所以在其他的節假日,如聖誕節、感恩節、複活節、星期日等等,他們不放假。學校應為其學生安排老師上課。”   這都是些什麽要求!大家邊看邊笑了起來。布卡斯基先生也微笑著說:“這個‘信實教派’,是我虛構的(“啊 ……”全班發出了長聲。)但是,這些要求可都是根據憲法他們有權提出的。現在,你們就以學校秘書的名義,給這個‘信實教派’作出具體答複。三個人一組,明天每個組派一名代表在班上宣讀你們寫的回信。別忘了,千萬要符合憲法中規定的公民權利、義務和宗教自由這些內容,寫得不好的話,‘信實教派’可是要告你們的啊!”   我們這下笑不出來了。可是這個作業還真有吸引力!   我和德娜達、艾美一個組。德娜達一頭棕色卷發,大眼睛骨碌碌地轉,在我們年級她是出了名的機靈,經常在社會學課上大聲和老師爭論,抓住老師的漏洞反駁老師。我們三人分了工,她嘴巴來得快,由她上去念信,艾美當記錄,我還是老任務:執筆起草。   “該不該同意他們第一條要求呢?”我們激烈地爭論起來。“體育課不穿球鞋,傷了怎麽辦?”“可這是他們的教規呀!”“要不就這麽辦吧!”……下課鈴響了,我的書包裏多了幾大張記得密密麻麻的紙。這天晚上我可是有事做了。   第二天。老師狡黠地笑著問:“哪個組第一個宣讀?”   一名女同學舉起手,走上了講台:“……我們非常抱歉不能同意你們提出的這些要求。體育課穿球鞋是最基本的保護措施,而在學校活動中穿校服關係到我校的榮譽,在課堂上定要讓男女同學之間的距離達到二英尺以上是難以做到的……”   她讀完了。布卡斯基先生把記錄夾往旁邊一放,說道:“親愛的學校辦公室秘書,你們不同意我們的請求。根據憲法,我們有提要求的權利。你們怎麽膽敢反對憲法、剝奪我們的權利呢?”   好家夥!來勢洶洶!頓時一片緊張。有人推敲自己的信件,有的組趕緊秘密磋商。那個女生灰溜溜地走下了講台。   布卡斯基先生問:“誰接著來?”   德娜達走了上去,我與艾美屏住氣看著她。她說:“我想先提一個要求:我可以先請個律師嗎?”   這下輪到老師目瞪口呆。他沒料到這一招!好一會兒支支吾吾:“這個嘛……”   “憲法附加條第六條中說:公民有權利請律師、辯護人為自己辯護。”   可老師已經緩過勁來了:“你現在並沒有上法庭,請什麽律師?!你還是先念你的信吧。”   德娜達讀起來:“……對來信前兩項答複如下:我們同意你們的要求。但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校方無法負責。我們將盡量為‘信實'學生安排特殊的座位。如果這樣難度太大,我們將把男女學生各分一班。我們將安排兩次換課鈴,一次給非‘信實’學生,一次給‘信實’學生,以避免換課時走廊上擁擠而不能保證‘信實'學生執行男女兩英尺距離的教規。   “但是很抱歉,我們隻能部分地同意第三條要求。我們同意讓‘信實’學生在‘聖日’不必上課,但他們必須在假期後每天留校一個小時補習拉下的課程、完成所有作業及考試。我們將盡量安排老師在國定假期中為你們上課,但加班費應由你們組織支付。……”   念完了,全班鼓起掌來。德娜達得意地看著老師:“現在我可以請律師了嗎?”   老師無可奈何地點點頭。立刻幾個同學爭先恐後地舉起手。德娜達選了一個身材瘦小的男生理查,他是我們班的高才生。   “現在我來問你,”老師說,“你們說在‘聖日’後我們的學生必須每天留校一個半小時補習?可是你們的學生在星期天、在複活節、感恩節、聖誕節的假期後額外留校補習嗎?你們不用,為什麽我們就應該呢?這不公平!想一想我們的孩子在假期後的額外補習時,難道沒有隻因自己行使了憲法規定的權利而受罰的感覺嗎?”   “可是……在公立學校,聖誕節、複活節等等都已經成了法定假日,你們的‘聖日’才剛剛出現,還沒被承認為假期呢?你總不能讓我們學校改日程表吧?”德娜達沉不住氣了。   “你們怎麽辦我不管,反正你得保證我們在‘聖日’休息,還不能給我們的孩子太大壓力。”布卡斯基先生簡直有點故意氣德娜達了。   “那這麽著吧,”理查“律師”忽然插進來說,“補不補習隨你便,但如果因為沒補習拉了課、留了級,是你們自己造成的,校方不負任何責任。”   “就是!”“就是!”同學們七嘴八舌地嚷著。   布卡斯基先生又提出了一個問題:“如果我們提供你們老師的加班費不夠,怎麽辦?”   “那就對不起,這要老師完全自願。如果老師因為報酬不合理不同意加班,我們也沒辦法。”   “那不行啊!我們的孩子要上課啊!我們不承認你們的節日是節日,所以我們得照常上課!”老師擺出一副看你怎麽辦的架勢。   德娜達氣得滿臉通紅,叫了起來:“你以為光你們宗教組織有憲法給的權利嗎?難道我們沒有嗎?我們也有權利在法定節日休息!你們這也不願意那也不願意,為什麽不辦你們自己的學校、守你們自己的教規?我們這裏的教師都是基督徒,沒有人願意在安息日為你們工作!你要告我們?哼!我還要告你們呢!”   同學們哄笑喝起彩來,老師也笑了。   雖然整個的來信、回信都是假設的;雖然德娜達的話有不小的漏洞,並不一定站得住腳;可是我們的課上得真痛快,下課後還意猶未盡。即使並沒有得出統一的結論、“標準答案”,可是大家都覺得我們得到了比答案更多的收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