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雨心: 鎮壓非法集會的技術措施
文章來源: 朱雨心2014-10-02 19:37:08
鎮壓非法集會的技術措施
朱雨心
據報道:從928日淩晨1時半啟動至今,香港“占領中環”違法行為已經持續4天。示威者罔顧特區政府和警方一再勸誡,違法占領港島中環、金鍾、銅鑼灣以及旺角的主要幹道,繁忙的香港瞬間陷入癱瘓。受“占中”行動的影響,香港金融市場出現震蕩,股市大跌,港元急挫;數十家銀行分行暫停服務,不少商戶關門歇業;師生罷課,部分學校被迫停課;核心地帶交通癱瘓,市民上班上學受阻29日上午,港元兌美元匯率貶值幅度創18個月的最大值。港股急挫近500點,港股巿值一天蒸發近5000億港元。匯豐、渣打、中銀香港、中信銀行等在內的21家銀行的37個營業點暫時關閉。赴港遊業務銳減四成。傳統購物旺區的商鋪客流量及生意額銳減,生意額跌四至五成。更有婦人臨產,救護車未能準時抵達接她,去醫院途中又遭遇交通堵塞,致使新生兒嚴重腦缺氧,可能留下後遺症。
任何個人以及法人,因“占中”而遭受的所有損失,包括經濟、健康、生命、心理等等任何法律上承認的損失,當然都應該由責任人賠償。所以,所有受損失的人與法人,都應該入稟法院,追討損失。
這個責任人共有兩個。一是“占中”者,這個顯而易見。另一個是特首,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以及香港特區政府。“占中”4天了,難道還不夠特首調集警力鎮壓,或是向中央請求支援嗎?前麵講的那些損失,與特首取締非法“占中”不力,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所以,特區政府也要負責賠償。特區政府的錢,是納稅人的錢。所以,特區政府的賠償,就是納稅人的損失。納稅人不能無端遭受損失。必須要有人負責,並受到懲罰。所以,除了“占中”者外,特首本人也必須受懲。特首犯有瀆職罪。所以,這個事件結束後,特首必須下台謝罪,因為鎮壓不力,給納稅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特首個人因此而蒙受的多方麵損失,因該向當年的李光耀學習,入稟法院,向“占中”者追討損失。這才是“法治社會”的做法。
“占中”不論是什麽求訴,哪怕是“堅決擁護黨中央”的集會,隻要違法,特區政府就應該及時鎮壓。隻要及時鎮壓了,特首以及特區政府就沒有責任。既然勸誡無效,催淚瓦斯又不管用,那就應該用其它有效的方法,直至開槍鎮壓。我早就說過:“政府不真的開一次槍,就無法取信於民。”。開一次槍後,“以後政府可能隻要警告就行了,不需要真的開槍了,結果使需要開槍鎮壓可能性大為降低。”。善之善者也。
當然,開槍鎮壓的政治成本比較高。所以,亡羊補牢,有必要研究非致命的技術手段。

1.   催淚瓦斯。要進一步研製更有效的催淚瓦斯,以及施放方法。

2.     高壓水龍。如果是在冬天,估計水龍比較有效。澆他個落湯雞,還怕他不回家?

3.    惡臭劑。據說臭鼬(Skunks)噴出液體奇臭無比,無人能敵。研製類似的液體,用專用的水槍發射,或用直升機空中投放。一旦沾身,數日不散。

4.    微波雷達。有一種雷達,波長很短,能穿透衣服,但是不能穿透身體,所以,吸收集中在皮膚表麵。適當的功率,能瞬間加熱皮膚,產生難忍的瞬間疼痛,但是,對人體沒有傷害。

5.
 麻醉彈。可以注射麻醉劑,使人失去行動能力,或失去知覺。這個方案可以考慮軍用,也就是說,在戰場上大規模的用。所以,必須要使用方便,成本極低,用普通的製式槍發射。彈頭有一個約5毫米長的針頭,裝約0.5 毫升麻醉劑。擊中人體後,靠麻醉劑本身的慣性,以及彈頭的慣性,瞬間將麻醉劑注入人體。彈頭有一個保護殼,在射出槍膛後,保護殼脫落。所以,這個麻醉彈是個脫殼彈。

6.  麻子彈。這種子彈打到臉上,能蹭掉一小塊皮,留下一個永久性的麻子。例如,就用普通的橡皮子彈改進,彈頭前端表麵有一層沙子。當然,使用麻子彈前要明確警告。例如:五分鍾後,將使用麻子彈。估計聽到這警告後,少男少女們立刻就作鳥獸散了,否則,弄的滿臉麻子,怎麽見人呢?
7.   …………………………
 
辦法還有很多。總之,政府有及時鎮壓非法集會的責任,僅僅是主觀上希望不開槍解決是不夠的,必須要有具體可操作的技術手段。

朱雨心
2014年10月2日

請評論,請宣傳,請張貼(需注明作者及出處)
朱雨心的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zhuyux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