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對於人類的道德建設起到了積極正麵的作用
文章來源: 獨孤小鶩2007-12-28 06: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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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曾經說過,這個世界唯有兩樣東西能讓我們的心靈感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們頭頂上燦爛的星空,一是我們內心崇高的道德法則。他之所以給道德以如此之高的評價就是因為道德給人們提供了生活行為的準則,從而保證了社會的存在。
宗教通過吸納世俗道德而成為一種勸世諭人的道德控製手段。宗教道德的大體標準都是一致的。在1993年召開的世界宗教議會大會上提出的《走向全球倫理宣言》中,世界上大多數宗教道德被歸納為四項準則:
1、堅持一種非暴力與尊重生命的文化;
2、堅持一種團結的文化和一種公正的經濟秩序;
3、堅持一種寬容的文化和一種誠信的生活;
4、堅持一種男女之間的權利平等與夥伴關係的文化。
可以看出宗教的倫理道德標準與世俗的倫理道德標準大致是一致的。世俗道德是調整人們行為的準則,其基本道德規範的存在和遵守是維持社會秩序的基礎。宗教繼承並提升了世俗道德,使其神聖化。當世俗道德信念被吸納入宗教之後就成了神聖的信條,至高無上的東西。
所以馬林諾夫斯基的功能學派認為,“宗教的主要功能在於,將人類情感裏、精神上、人格中的積極因素予以傳統化、神聖化,從而既使個體的心理得以滿足,又使社會的生活得以鞏固。”例如孝敬父母、不許殺人、不貪戀他人財物、不邪淫這些社會最基 本的倫理道德規範,基督教把它們說成是上帝在西奈山上對摩西的教誨;佛教則說成是佛祖定下的戒律;伊斯蘭教稱其為真主的規定。當些世俗道德被宗教吸收之後,就籠罩上了神的光輝,成為一種強有力的力量指導信徒的言行,具有巨大的社會控製力量。“宗教使規範的價值觀念神聖化的功能,有助於社會控製。”宗教通過改造和強化現行價值觀念和目標,提供克服罪惡感和異化的手段,從而對社會的團結與穩定起著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