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牛官司
文章來源: yijibang2009-09-22 07:58:55


孩子告訴我最近在美國打官司故事。一個律師買了一盒
24隻的高級雪茄,同時向保險公司保了火險。手續辦完之後,每天飯後慢條斯理的來上一根。抽完這一盒,就向保險公司要求索賠。在申訴中,律師說雪茄在“一連串的小火”中受損。保險公司當然不願理賠。理由是此人使用正常方式抽完雪茄。結果律師隻有告上法庭。法官在判決時表示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認為此項告訴非常荒謬。但是律師手上的確有保單而且證明保險公司保證賠償任何火險。而且保單中沒有明確指出何類“火”不在保險範圍內。所以保險公司必須理賠。保險公司為了避免冗長昂貴的上訴過程,決定賠償律師一萬五千美元的雪茄火險。

律師得意洋洋的將賠償的支票兌現之後,保險公司馬上報警將他逮捕。罪名是涉嫌24起“縱火案”。從他自己先前的申訴與證詞,這名律師立即以“蓄意燒毀已投保之財產”的罪名被定罪。要入獄服刑24個月,同時罰款兩萬四千美元。

以上為真實的故事,並且獲選為美國“近期犯罪律師競賽獎“的第一名。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聰明反被聰明誤的好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