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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理解同性戀的本質是神所厭惡的不正常,不正常就是不聖潔,也就是和神的本質屬性背道而馳。和神的本質相悖,當然是罪無疑。
創世紀明確教導神造男造女是要二人一體,結為夫妻,這是最早的也是最基本的社會關係;是神創造的人類延續繁衍的方式。這個夫妻關係是在人類犯罪之前就存在的。
如果樓主不是基督徒,無意遵行神的要求,同性戀就隻是一項個人的選擇,當然可以容忍,也不會失去神的普遍恩典,也應該獲得應有的世俗權利。但如果以基督徒自稱,就必須以神的要求為標準,看一看同性戀是悅神還是逆神。而不是相反,以人的諒解和容忍為標準。更不要找一些牽強附會的理由,來支持自己和神背道而馳的生活方式。
我們要弄清楚的是同性戀到底符合不符合神的教導,而不是應該不應該對同性戀容忍。
基督徒要聖潔,因為神是聖潔的。我們承認我們還沒有達到神要求的完全聖潔,但是絕對不能以這個現狀的存在作為安於不潔現狀的理由。
希望摟主以聖經教導為準則,對照自己的生活方式,勇於改正自己的與聖經教導相違的習性,成為一個全心榮神的基督徒。
供樓主參考,不妥之處請諒解和指正。
原討論處:http://gift001.com/bbs/read.php?tid=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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