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3:你從何處知道你的災禍呢? 答:從神的律法。
問4:神的律法對我們有什麽要求? 答:基督已在馬太福音廿二章37~40節總括的教訓了我們:「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問5:你能完全遵守這誡命麽? 答:不能:因為我的本性是傾向於憎恨神和鄰舍的。
問6:神造人就是如此邪惡和悖逆麽? 答:不;神造人原本是善的,且按照他自己的形象,就是公義和聖潔:以致他能正確地知道他的創造者神,誠心愛他,與他同住在永福中,讚美、榮耀他。
問7:那麽,這種墮落的人性是從何而來? 答:是從我們的始祖亞當和夏娃在樂園中墮落不順服而來,因此我們的本性變得敗壞,我們都在罪裏成孕出生。
問8:是否我們都墮落深沉,以致完全無心向善而隻傾向於惡呢? 答:是,除非我們都由神的靈重生。
問9:那麽,神在他的律法中要求人行他不能行的事,豈非冤屈人嗎? 答:不:因為神造人,叫他本來能行律法;但人因著魔鬼的慫恿,自甘悖逆,把自己和後裔行善的這種能力奪去了。
問10:神會否放任這種悖逆和背信,而讓它們不受刑罰呢? 答:決不;他極厭惡我們主來就有的罪和實在犯了的罪,並會在今生和永恒中用公義的審判去刑罰罪惡,正如他已宣告:「凡不時常遵守律法書上所寫的,都是被咒詛的。」
問11:神不也是慈悲的麽? 答:神確實是慈悲的,但他同樣也是公義的:因此他的公義要求那幹犯了至高神之威嚴的罪惡,必須受到極刑,就是身體和靈魂同樣受到永遠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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