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禁食與守約的討論 - 革命筒子姊妹
文章來源: 追求永生2006-11-26 20:34:04
關於禁食與守約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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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筒子姊妹提問:實際上人類是作為一個整體立約對象看待的。也就是說,神對一個具體的人也好,或一群人立約也好,實質上是對所有人立約。

----如果可以看作對全體人類立約,那麽那些這個不讓吃,那個不讓吃的規定,是不是也對全體人類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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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筒子姊妹的討論。這個問題對正確理解和忠實執行聖約要求非常重要。我們知道,聖約中神對人的要求可以分為三類:第一是道德律,最典型的是十誡;第二是民事律,就是處理人和人之間關係和糾紛的規定;第三是禮儀律,就是有關在祭祀時要遵守的規定。

所有這三類聖約要求的核心都是人對神的敬畏和服從,這一點是迄今未變的。同時我們基督徒都知道,耶穌是我們的大祭司,他以自己生命為祭品的一次獻祭永遠有效,因此就免除了禮儀律的相關要求。對基督徒來說,接受基督為救主,與耶穌同為一體,已經遠遠超過以外在形式遵守禮儀律的行為。這也同時告訴我們,不接受耶穌為救主,即使再嚴格地遵行這些禮儀律規定,也不能得到生命的拯救。

民事律的有關規定,絕大部分仍然有效,而且和世俗律法融在一起,來規定和調節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比如說買賣公平,濟世救貧等等。基督徒當然要品行高潔,彰顯神的榮耀,但同時也絕不能忘記了遵紀守法,符合基本的要求。

道德律的要求是基督徒的核心價值觀,有明確的生活目的和生命目標是基督徒區別於非基督徒的獨特標誌。愛神愛人的價值觀超越於所有曆史的現存的主義和理想。這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本質所在,是神造人的目的所在和對人的根本要求。離開了這一價值規範,就不成其為基督徒。

姊妹所提的關於什麽可食,什麽禁吃的規定,我認為主要屬於禮儀律的範圍,當時以色列人被要求保持聖潔,才能進入神的殿,保持神的子民身份。而這種被禁食的東西,都被認為是不潔淨,不正常, 因而是與神的聖潔要求有違的。

取消這些禁食的規定,新約有明文記載,應該是一清二楚的結論。但是其核心內容是神要求聖潔,卻不會取消。鑒別哪些是不聖潔的,如何做到聖潔,是基督徒麵臨的任務。 正如有些具體規定不必也沒辦法遵守一樣,有些聖經中沒有明確禁止的,我們可以一目了然的知道基督徒一定不要沾邊,例如賭博和涉黃。

其中特殊的一項是禁食代表生命的血,新約也沒有對此開禁。以色列人對遵守這一條規定對牛羊等有一套特殊的屠宰程序,以免肉中帶血。一般的屠宰過程不可避免的有血遺留在肉中。在這一項中我不知道有統一規定和認識。我個人認為,新約當時保留這一規定主要是照顧以色列的傳統和習俗。作為基督徒,隻要保持對造物主生命的來源足夠的尊敬,吃不吃血不涉及生死存亡大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