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弟兄一點不同意見,供參考
文章來源: 追求永生2006-09-02 19:25:25
這裏的論斷的中文翻譯本身就比較含混,其英文對應詞是“judge”應翻譯成“判決”。這當然是神的主權,人即無能也無權染指。

而您對主內弟兄姊妹動輒奉送“敵基督”的頭銜,當然是屬於判決範圍,因為這關乎生死。

至於您提到主內同在的鼓勵話語,更多是良好祝願和希望,不關生死,若不過度,應該可以接受。但是應避免肯定的判決式的言語,例如:某某已經得救。

我的一點特別建議:把聖經原則(特別是原話照抄)應用到某一具體個人和實踐時要特別注意,因為條件和對象等主客觀因素都有不同。尤其是我們既不是神,也不是直接受耶穌影響培育的使徒,至少沒有相應的權威去做那些有關生死的判決。

時間匆匆,望能考慮,有所幫助。以後有機會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