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貝卡對話 律師需要什麽
文章來源: 苗青青2010-05-25 02:43:25
律師苗青青2010-05-20 10: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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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前兩天,苗青青讀了張曉風撰寫的《念你們的名字》一文後,在我的博客寫了這段評論,茲錄入下:

“這世界上不缺乏專家,不缺乏權威,缺乏的是一個“人”,一個肯把自己給出去的人。。。”說的很懇切,真實。(請點擊欣賞: 念你們的名字)

我想起去年我們教會營會,李牧師說,“中國不缺少優秀的科學家,工程師,文學家,缺少的是優秀的傳道人”,我在想中國應該也缺少律師,也缺少傳道人。

這個周末是我們教會今年的營會,因為下周一是五旬節, 也稱聖靈降臨節,歐洲都休公假,慶祝上帝賜下的聖靈與我們同在。 我這幾天要幫忙做一些組織的事情。每年的營會都會見到聖靈改變人心,歸向神, 讓人特別的高興。

謝謝介紹分享這位作者,也是信仰基督的姐妹的誠摯好文。問好。

我讀了苗青青的評論後,突然好奇地問了她幾個問題,因為她是律師,所以這些問題都是和她職業相關的問題,如下:

1。在你處理的無數的案例裏,哪個案例曾經打動過你?哪個案例對你來說最棘手?

2。你是否有過職業和信念的衝突,如果有的話,你是如何解決的?

3。中國律師和西方律師有何實質性的不同?

4。如果有重新選擇職業機會的話,你是否願意再做律師?

並且我還附上:“以上問題如果不便回答,也無需答複的。這隻是我今天早晨心血來潮,隨便問問而已。”沒有想到苗青青立即就給我回複,我喜歡她客觀而又專業的答複,從她的回複裏,我讀到了一個敬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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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青青的回複

1。我把打官司當作一個學習機會,每個案子都有新東西學,難以比較。

打動我的從來不是案子本身,現實生活裏有利益衝突有各種糾紛很常見,沒有什麽問題是很特別的,隻不過問題的表現形式不同。

打動我的是參與在過程裏麵的人的行事為人, 法官,律師,政府官員, 作證的專家學者都有。比如,一個86歲的法官開庭時作主席,連開四天會,時刻全神貫注,每天堅持絕對準時開庭的敬業精神。比如,麵對對方律師的諷刺譏誚,老資格的對手堅持就事論事,反應平靜,從不回敬對方的諷刺, 隻是專注於就事論事的謙虛和自我約束。 比如某國的著名經濟學教授作證,其證詞與他祖國政府的當前利益完全相反,而對麵的本國政府官員律師們十分平靜,絲毫沒有把這位學者的作證上升到愛國不愛國的角度去看待。

當討論發生嚴重分歧,關鍵時刻誰能妥協, 容許別人有再思考的時間空間,冷靜思考然後再議。出了大難題時,誰能承擔責任拿出建設性建議, 誰又是隻管牢騷不擔責任的人。

他們就像一麵麵鏡子, 教我盡力向好的學習, 避免像差的那樣思考和行動。

3。 律師不能按國家分,隻能按個人來分。 很幸運的是,西方東方, 我都見過極優秀的,也見過糟糕的律師。 政客, 學者, 都是一樣道理吧。

2 其實嚴格地說,職業是個中性的東西, 信念和職業這兩者沒有必然的衝突。信念第一, 是因為它會幫助我用我信的原則來做我的工作, 事半功倍。 認識真理, 正確處事,對我的職業完善非常有好處。 沒有對的做人的原則, 就難做一個好律師。

表麵的衝突可能有,比如時間上的衝突。 我要花時間去研究聖經,就減少了讀和寫專業文章的時間。 可是,專業文章其實有多少是真有價值的呢。 法律是有生命力的, 不完全是在書本裏的, 而是在解決衝突的過程中找到的。聖經給我的很多原則是解決人與人間關係的基本準則。 對於判案者的思考總有引路作用, 常常是可以類推適用的。

法學,哲學,神學的曆史本源應該是一家,隻不過後人人為分開了而已。沒有一個職業禁止人持有某種信仰。大家應該從人類文明的寶庫中汲取各種知識。 我們這裏一位很資深的退休法官曾推薦大家讀書要廣, 讀人類思想的精華, 而不隻是專業文章, 他推薦的閱讀內容裏就包括了,新約裏耶穌的登山寶訓。

信仰不必然與職業衝突, 總的來說是有助於職業發展。基督徒與人合作的方式可能與別人不同, 但這不同對別人也會有益。這並不是說, 我和別人和老板沒有意見衝突, 但我知道什麽樣的衝突都有對的解決辦法, 而我要努力的不是避免衝突, 而是用對的辦法解決矛盾。

4, 如果讓我再選,我還會做律師, 因為我從中學了太多東西,也因為幫助人公平解決矛盾是對雙方都有益的事情。我很高興。另外,麵對真實的衝突,讓我認識人生的現實,思考我的生命怎樣度過對改善現實有幫助。

5。雖然我很喜歡這個職業,但如果上帝說,你可以為我做更多的事, 我要用你去幫助挽救更多人的靈魂,我也會按他的引導去做, 因為我信上帝信基督, 比信我自己更多。我同情那些不認識真理的人,日子過的很不幸, 很恐懼。如果能給人帶來真理和幸福, 這個職業比什麽職業都不差。

沒漏答吧。

問好!

苗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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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感謝苗青青如此詳細專業地回答了我的好奇,讀了好幾遍,每讀一遍,就有新的收獲。

當我讀到她撰寫的:“法律是有生命力的, 不完全是在書本裏的, 而是在解決衝突的過程中找到的。”讓我感觸頗深。

我以前總認為,法律就是按條文辦案,把法律賦予生命,就有震撼力。生命是彌足珍貴的。而這大千世界就是由一個個獨特的生命而組成的,這世界的美好,就是因為這多彩的生命。

Thanks again for your fantastic reply. I really appreciate it.

Have a nice day,

Rebecca Lin
05/20/2010 Spring In USA



(圖源:網絡)

我的跟帖:

 

“你要把我也拉入標題黨, 那可不是我的風格。。。 

玩笑。 

我確實開始想著如何帶領年輕的律師。 

我目前的Team 裏就有人更愛幹活, 有人更愛表功。 那愛幹活的嫌不公來找我。 她是基督徒。 我說, 你要相信沒有人能夠在上帝麵前歪曲事實。 上帝知道每個人做的每件事。 所以不用著急,也不必太計較。 當你沒法管別人的行為時, 至少你能保證自己不和這樣的人攀比,學習, 這樣你就不會降低你做事的原則做人的品位。這個對你才最重要。 

我也注意當我們完成一件工作時, 借者給法官溝通報告工作的機會實事求是地告訴法官們每個人具體做了什麽工作, 感謝她們每一個的努力。法官自然心裏有數。  

讓年輕人有一個好的工作和合作士氣, 但不和別人攀比, 是我自己給自己的目標。 

那第一張照片裏的小木棰和我們法官用的很像。 第二張裏的女孩有些像我team 裏的墨西哥律師,第三張可不像我。我計劃把頭發修整齊些, 卻總是被一堆別的事情擠掉了時間。。。 

今天我要聯絡所有的車輛, 明天8點集合要開到上山的營地去。不過,教會的姐妹弟兄配合同工,把90人的營會各項事情安排得很好, 我隻是幫忙一小小部分。 

盼望我們在山上學到新功課, 過一個美好假期。 

也先祝貝卡周末愉快,平安如意。”

 “法是有生命的,我們老說“法意”和“法條”的關係。先有法意才有法條。孟德斯鳩的經典著作就是說的法意: "The Spirit of Laws”。 這個" 意“ 英文裏就是"靈魂”,靈魂就是生命。 

法的產生機製是先有思想再有法條。 思想就是原則,這些思想原則必須是對每個人都有益, 而不能是僅使某些人受益,另一些人隻有損害。 這樣的原則是什麽呢, 就是真理。所以立法不僅僅是一個投票的過程, 本質上應該是一個人類追求真理的過程。 

當然,人類社會做不到完全選擇跟從真理, 但至少如果我們知道這個才是對的過程, 就知道了自己未來努力的方向。人類的群體中需要像孟德斯鳩,西塞羅這樣一些追求真理的思想家, 我們才有好的法條。 

你的回答也讓我再思考, 這個慢慢再討論。 謝謝貝卡。”  

貝卡回答: 

“再謝你的闡述,祝你們周末在山上的營地學習度假快樂。

今天清晨我送我的女兒去外州Sea Camping三天,是她們學校組織的,周日回來。 

我們早早就到了學校等候旅遊車的到來,7:00AM,旅遊車來了,司機,老師和家長就開始忙著把孩子們的行李放進車裏的安置處,當一切準備就緒後,孩子們和父母擁抱告別,我擁抱著我的女兒,看著她走進車裏,突然有幾分不舍。 

我就一直站在那裏,車子啟動了,我向孩子們揮手。我如今真正理解了,當年我去外地讀大學時,我父親每次送我去火車站的那份心境了。可謂是,不做父母,不知父母心。如今我做了母親,體驗著生命的傳承和美好。

好,就聊到這。 

周末快樂, 

Rebec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