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故事(41)改製
文章來源: 萬家述評2010-04-09 18:03:52


第六章 另起爐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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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故事(41)改製


(1986年,北京)


關於四季青和四通的產權關係,一直是有爭議的問題。當時的2萬元人民幣,是借款?還是投資?到現在還爭論不休。其實,這是一個偽問題。

首先,最初成立的“北京四通新興產業開發公司”(可以稱之為“小四通”),從法律地位來說,百分之百是屬於四季青的社隊企業。公司的成員,一部分可以被認為是四季青招聘的科技人員;一部分是兼職的“星期日工程師”。和四季青其它企業不同的是:“小四通”的經營管理完全由我們負責,利益上是分成關係。

因為是社隊企業,按規定要繳55%的所得稅。但當年四季青蔬菜供應的任務完成得好,政府給予減稅20%的優惠,所以我們第一年繳了35%的所得稅。當時,在中關村一條街,我們是唯一一家繳所得稅的公司。

問題是,在1985年初,我們改製了。所謂改製,“小四通”不變,而是另起爐灶,成立了“北京四通總公司”,可以稱之為“大四通”。四通總公司是“四通新興產業開發公司”(小四通)、“四通裝修材料公司”和在東城區注冊的“四通發展公司”的上級公司。“大四通”的上級公司,則是區裏新成立的“海澱區農工商總公司”。

四通總公司的性質,當時被定為“城市知青集體企業”。作為“新技術產業”受北京市開發區領導,這是多年以後的事情了。

為了理順“大四通”內部的財產關係,我們在1985年5月成立了“四通同人基金會”,6月5日,選舉產生了五人董事會,我擔任董事長,其他四位是:沈國鈞、王安時、萬達邦(我父親)、李文俊。後來增加了段永基、崔銘山、儲忠(我弟弟)、殷克等人。

四通的決策機製,我曾概括為“聽多數人的意見;跟少數人商量;一個人說了算”。這“一個人”,就是我。所以在董事會中,我有50%的投票權,其餘的董事,分享另外50%的投票權。

必須說明,這50%的投票權,並不是財產所有權,而是經營管理的決策權。“大四通”是四通同人基金集資創辦的集體企業。當然,如何分配集體所得,我有決定性的發言權。

所以,從法律上來說,沒有我參加的所謂“董事會決議”,均屬無效。

到1989年,我離開四通的時候,“大四通”已發展到“下屬企業42個。其中獨資企業21個;合資企業13個(國內合資9個、中外合資4個);合作企業2個;承包企業3個;海外企業3個(香港、北美、澳大利亞),分布在全國17個省、市、自治區和海外3個國家、地區。1988年公司年營業收入10.31億元。”(引自海澱區的正式報告)

四季青一直從“小四通”分到優厚的投資回報,每年大約有100多萬元人民幣。

因為我們是“城市知青集體企業”,必須招收一定比例的待業知青。就近錄用,大部分是科學院子弟。四通的報酬高,這些知青也不例外。他們的父母,多是高知。在收入上,往往還不如自己家裏考不上大學、剛參加工作的孩子。很自然,這引起了巨大的心理不平衡。這種不平衡,給我們帶來了不小的麻煩。

“大四通”的上級公司,是海澱區農工商總公司。總公司的總經理,也是清華校友,叫李丹迪。通過他,四通得到了一員大將,這是一位非常傑出的女強人,後來被稱為中國軟件界的“阿信”,她就是張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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