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有中國才能挺詹姆斯了

發發牢騷,解解悶,消消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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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箭隊給中美雙方都帶來了爆發的機會。美國社會上上下下對美國籃球協會氣炸了,不是中國鬥膽強迫美籃投降,而是美國社會內居然有那麽一些糟粕,會主動向中國送媚眼,這個感覺,就像黨意識到共產主義精神在腐敗麵前毫無戰鬥力一樣,骨子裏都惡心。
 
為什麽會有這種感覺? 動物世界裏,同類之間是最殘酷的,人類也不例外,所以當巨星詹姆斯居然站出來替中國說話,這就觸自己的底線, 別人還行,自己人觸犯底線,那是絕對不能容忍的,對中國幾千年曆史略知一二的都知道,內鬥起來會到什麽樣的結果。
 
美國人自己最大的問題,是自己對自己信念的執著,好像那是什麽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其實“自由民主”(liberal democracy)本事就是放在一起的一對矛盾概念【注1】,尤其是戰後統治全球的美國體製( Pax Americana ),內在的矛盾不是很多,而是不可調和的,對現代化有深刻認識的韋伯(Max Weber)老早就意識到現代化就是摧毀傳統,尤其是道德在人生的地位,一個現代人隻有上班時想著金錢,下班後想著上帝,毫不相連(Compartmentalization),才能過一種平安的生活。
 
這既是說,中國諷刺美國那種“拿著籃球看金錢,放下籃球講自由”其實是真正的虛偽,不僅僅是政府喉舌:
 
斯特恩用30年打開的中國市場,肖華用30秒就把它關上了
 
想想中國借助全球化給美國經濟社會帶來的衝擊,這次讓美國真正感到恐怖的,是價值上的衝擊,《華郵》前駐北京小組組長的想法:
 
《大西洋月刊》What America Didn’t Anticipate About China
For too long, policy makers ignored the possibility that China could transform the U.S., rather than the other way around
 
美國體製內在的矛盾,以前是可以因為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社會的逐漸改變而能承受,被掩蓋起來,今天在中國的衝擊下,這些矛盾就暴露出來了。《美國今日》隻是美國媒體攻擊詹姆斯的一例:
 
LeBron James' controversial comments 'furthers his brand power in China'
China is good to James, and that’s one reason he came off looking like an apologist for an authoritarian regime that does not value human rights or freedom of speech.
James came off quite clear that profit outweighs all else. Will his comments hurt his image in North America?
 
你讀讀,發現其實沒什麽證據,但這是次要的,表態才是主要的。最逗的,是替詹姆斯反擊的,在美國找不到,中國卻是到處可見。
 
美國媒體對詹姆斯群起而攻之,言論自由還是言論霸權?
 
不過對美國國內這種異口同聲地譴責,中國人不問問詹姆斯的行為是不是真的違背了美國的常情,反而質問“言論自由還是言論霸權”,隻能反應一個現實,中國本身既不懂什麽是言論自由(方舟子的反駁:這跟主權無關),也沒有言論自由【注2】。說中國十四億人一個聲音,想得都跟核心一樣,也不覺得是貶低了核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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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美國籃球協會,也許中國應當求同存異
愛國高漲其實是外強中幹
 
 
【注】
【1】今天西方的民主沒有絕對民主,多少是一種“共和製”,但這並不能消除兩者之間的內在矛盾。
【2】所以上文應當叫“原來不僅僅是我們沒有言論自由”。
 
周8皮 發表評論於
關門?
說這話前先想想抵製了那麽多年的日貨從中國消失了嗎?還有韓貨,美貨。哪次不是一陣風?
明月前身 發表評論於
你們認為美國的價值觀都對,隻要是美國人或西方世界認同的,全世界都得認同,這本身就不是言論自由。不同世界不同價值觀,美國人覺得敏感的黑人話題在東方國家不怎麽敏感,很多被殖民過的國家對於分裂領土的話題格外憤怒,西方國家卻完全不care。你們盲目地跟隨西方價值觀,卻忘了多元世界的價值觀,太可悲了。

我支持莫雷的所謂言論自由,愛說啥說啥;我也支持中國市場對他關上大門。你不care人家的民族情緒,還指望人家care你?
想象的空間 發表評論於
沒有“肖華用30秒就把它關上了”這一回事,

中國人還是得看NBA,因為無替代性。
ahhhh 發表評論於
James有沒有言論自由?
Cancel culture是誰的擅長?
westshore 發表評論於
“中國人不問問詹姆斯的行為是不是真的違背了美國的常情”
那麽在美國沒有言論自由是不是“常情”呢?
在莫裏與詹姆斯兩人上所關於的言論不是一個範疇,莫裏是對一件客觀發生的事發表看法,是可以客觀事實核對的,是主觀對客觀的性質。
而詹姆斯是對一種行為發表看法,這個行為還是主觀的,因此是主觀對主觀的性質。
顯然這兩件事是沒有多少比較意義的,無奈在川普都能當選的美國,反智主義目前是主流,憲法權利也就無所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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