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華為孟公主被加扣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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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人對孟的案件基本上認為美加亂抓人, 是為了遏製華為的發展。是霸權主義的體現。尤其在某大報發起征討加拿大政府的檄文後,群情激憤,加拿大這個國人昔日眼中的友好國家立馬淪為美帝的走狗了。
 
美國加拿大都是英美法律體係國家, 三權分立,行政權不得幹預司法權; 加拿大暫時扣留孟公主所依據的是美加引渡條約和美國東區檢察院所持有的華為賣設備給伊朗的證據。
 
國內許多人雖然知道美加是三權分立的國家,但事實上是沒有什麽概念的, 從平民到官員都如此,因為國內的製度是某組織的權力大於法律的效力。
 
孟案一旦司法介入,尊貴如床鋪總統,小土豆總理是無權幹涉的,否則就是妨礙司法。
 
所以當務之急,孟公主要找一個好的律師是真,其他的什麽輿論導向都沒有什麽用。
 
看待一個事件,最好是法律的歸法律,政治的歸政治,而許多國內人往往分不清這個界限,動不動就美帝亡我之心不死,老是陰謀論,自己設一個假想敵,不知道美帝圖天朝什麽,一個人口眾多,汙染嚴重,資源沽竭的國家。
 
喊多了,還以為別人不知道,這下夢想成真,美帝真成敵人了。
我心依舊2008 發表評論於
回複 'bchwang1' 的評論 : 法律要公平是沒錯。法律講究證據,要抓所有賣美國產品給伊朗的是不可能的,隻能抓一些大的。企業犯罪,即使在中國,企業主要負責人,經辦人也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我心依舊2008 發表評論於
回複 '行道堂主' 的評論 : 同意,沒證據美司法不可能要求引渡。
我心依舊2008 發表評論於
回複 '炒瓜子' 的評論 : 同意
bchwang1 發表評論於
法律首要是公平,美國如果是在依法辦事,與美國有引渡法的國家上百,與伊朗做生意的企業千家,伊朗充斥美國科技產品。為何單查華為?
美國以安全為由查了華為數年,毫無發現,如果還以為此案與政治無關,真是無語。
此外,企業違規,罰款了事,何來抓人?如果這樣也行,估計伍佰強的企業高管一半以上都有牢獄之險。
最後,次案對中國有利,給富人和給妥協派敲響警鍾。
行道堂主 發表評論於
沒有實錘會抓你?叫的再凶也沒用,最後會跟中興一樣,被治得服服帖帖。
炒瓜子 發表評論於
ytwadk 發表評論於 2018-12-10 11:30:40
從小受階級鬥爭洗腦的那些人,滿腦子都是階級敵人亡我之心不死的觀念,很難改變,這樣也導致對世界局勢的誤判,一旦國家領導人也這樣,將會是這個政黨的災難


+1. 也是這個國家的災難
我心依舊2008 發表評論於
回複 'ILoveMaine' 的評論 : 謝謝點評!
ILoveMaine 發表評論於
I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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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依舊2008
此案在這個時間發生是有些讓人費解,但通緝8月份已發出,而且是有美檢方發出,應視為司法管轄,時間上隻是巧合,美國兩百年的司法獨立不是隨便什麽人可以改變的.
我心依舊2008 發表評論於
回複 '北美平民2015' 的評論 : 此案在這個時間發生是有些讓人費解,但通緝8月份已發出,而且是有美檢方發出,應視為司法管轄,時間上隻是巧合,美國兩百年的司法獨立不是隨便什麽人可以改變的
我心依舊2008 發表評論於
回複 'ahhhh' 的評論 : 你說的是另外一個話題
我心依舊2008 發表評論於
回複 '武勝' 的評論 : 因為是美國東區的檢查院要求加暫時扣留孟的,通緝令8月份已做出,因此可視為司法程序;一個公司違法,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及經辦人都要查處,中國的法律也是如此。
北美平民2015 發表評論於


你的頭腦太簡單了。
這案子當然與目前的形勢有關。
ahhhh 發表評論於
我的長臂和你的長臂有衝突怎麽辦? 最後還不是強權? 什麽分立?
武勝 發表評論於
這個問題遠比你說的要複雜。三權中的司法與行政關係密切,不是像國會那樣被獨立選出的。法官是任命的,這就是即便終身任職的大法官也時常按政黨傾向劃分立場。司法部和FBI原則上應該獨立對待案件和調查,但官員都是總統任命的,這就是“通俄門”一案尷尬非常的原因,為此連司法部長都丟了烏紗。

具體到孟案,引渡決定將由外交部作出,法官隻是判定引渡罪名是否成立。小土豆政府隻要願意,可以國家安全為由不批準引渡,因為這裏牽涉到加中關係。罪名也有辯護的餘地,因為孟代表的是華為,受到侵犯的也不是任何個體,而是美國的外交政策,不適合對孟個人進行判罰(美國可以發動對華為的製裁,但看上去川普政府目前並不願意)。
我心依舊2008 發表評論於
回複 'ytwadk' 的評論 : 同意你的觀點。
ytwadk 發表評論於
從小受階級鬥爭洗腦的那些人,滿腦子都是階級敵人亡我之心不死的觀念,很難改變,這樣也導致對世界局勢的誤判,一旦國家領導人也這樣,將會是這個政黨的災難。
ARooibosTea 發表評論於
回複 '我心依舊2008' 的評論 : 依舊兄弟 說的有道理,事態發展,最後恐怕靠司法了。
我心依舊2008 發表評論於
如果因為政治的幹預,美加的法院和檢查院改變自己的決定,那就不叫司法獨立,三權分立了
我心依舊2008 發表評論於
回複 'ARooibosTea' 的評論 : 不論背後是否有其他因素,但程序上完全屬於司法體係的運作
ARooibosTea 發表評論於
逮捕孟公主,不間單,有可能不僅僅是司法問題。
我心依舊2008 發表評論於
回複 'ahhhh' 的評論 : 美國東區檢方依據的是長臂管轄權,或者說是當事國對非居民的屬地管轄權;美加除了引渡協議外,還有共同執行協議。
ily 發表評論於
逮捕孟晚舟是將恐怖主義帶入國家與商業實體競爭當中
注冊很麻煩 發表評論於
楓葉國隻是按合約的執行者,是燈塔國學厲害了不顧民主自由
snowman_sg 發表評論於
美帝亡我之心不死,蘇共亡我之心不死,還有什麽亡我之心不死
harry-1092 發表評論於
OK OK OK OK
ahhhh 發表評論於
請問美國的法律為什麽在加拿大對中國人有效?
qi91856 發表評論於
美加所謂的“司法獨立”,三歲小孩都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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