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的故事-槍走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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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到80年代的時候,父親所在的部隊大院每個周末傍晚要放免費的露天電影,但僅限於部隊軍人和住在大院的家屬觀看。很多大院外的市民也想看免費電影,所以每個周末傍晚,都有一大堆市民堵在部隊大院門口,想辦法混進大院看電影。

 

有那麽一位市民,認到了部隊裏的一個軍人老鄉,於是請求這位軍人把他帶進部隊大院看免費露天電影。這位軍人礙於老鄉情份,於是帶著這位老鄉市民,擠過圍堵的眾人,要進大院大門。

 

大門的警衛哨兵放那位軍人進門,但攔住了他的老鄉市民,說什麽都不讓進。那位帶老鄉的軍人就急了,就和哨兵推搡,最後兩人衝突,他開始奪哨兵的步槍。二人扭打在一起,哨兵不知怎麽就扣了槍的扳機,彭一聲,子彈就把奪槍的軍人的手指給打飛了兩個。這還沒完,子彈打到地上,反彈起來,擊中了一個圍觀看熱鬧的市民,當時就死了。

 

這個事鬧大了,奪槍軍人被處罰,提前退役,更倒黴的是哨兵,走火打死無辜市民,被軍事法庭判處有期徒刑若幹年,一生也完了。

企鵝肥肥 發表評論於
回複 'easycity' 的評論 :
嗯,故事發生在70~80年代,部隊是當時負責對越作戰的軍區司令部,出事的警衛的是警衛連的一個班的士兵,執勤士兵是配發了實彈。當時換崗是換人不換槍。由於長期處於戰備一線,該軍區一直都是配發實彈,而且打靶和拉練都比較頻繁,多槍支和子彈嚴格管理是90年代以後的事了。故事是我父親講的,他說這個故事是我們路過軍事監獄的時候,我沒有理由懷疑,而且如果你看我過去的寫的故事,他還有更不可思議的故事。
easycity 發表評論於
這篇文章很有意思,我又想了一想,如果遵循現實生活總比小說難以置信的原則,這個故事有可能是真的。
一種可能是哨兵私藏了子彈,在大門口執勤的時候違反規定帶了槍,把私藏的子彈上在槍裏,還上了膛。
這個哨兵違反規定的動機可能有很多種,想過過癮是最可能的。
哨兵帶槍實彈執勤肯定不是第一次,那天晚上碰上了帶市民看電影的軍人,很可能哨兵與這個軍人平時就有矛盾,哨兵就故意找茬。推推搡搡中,哨兵打開槍的保險,對著軍人扣動了扳機。這起事件如果是真的,絕對不是走火,是有意謀殺。
如果文章中描述的事件是真實的,上級部門隻能認為,我上麵的猜想是最有可能的。軍法部門肯定認為,帶市民看電影的軍人違反規定,但是部隊機關大院還有家屬,親戚朋友,保姆老師等人是可以被帶進大院的。這位軍人的問題不大。
而哨兵的問題就大了,私藏子彈本來就是要關禁閉的重罪,還在執勤的時候違反紀律給槍上了子彈,還把子彈推上了膛,做到這一步,問題已經非常嚴重了。推推搡搡中有意打開保險,扣動扳機,這是明明白白的謀殺。
至於哨兵謀殺的動機是什麽,是對帶市民看電影的軍人不滿,還是對整個部隊不滿,不得而知,估計哨兵死不交代。否則,交代了真實動機,坐實了蓄意殺人的罪名,哨兵在報請軍區以後就可以被執行槍決了。
最後的結果很可能是就事論事,料人從寬,判刑了事。
easycity 發表評論於
這個故事有疑點,可能是年代久遠,當事人記憶缺失。
在城市裏的部隊大院,一般是軍工單位和指揮機關。警戒強調內緊外鬆,大門崗哨一般不帶槍,防止犯罪分子搶奪槍械。在大門內側有值班室,那裏的警衛班戰士才是全副武裝,有事才衝出來。大門口的崗哨即使持槍,一般也沒有子彈。
野戰部隊槍隨人走,管理的重點是子彈。子彈平時在彈藥庫,打靶的時候由軍械員帶到靶場,按數發放。哨兵一般沒有子彈,執勤軍官才有子彈。
和平時期的軍隊,最怕出現安全事故。丟槍,走火,團長,營長,一連串的官要倒黴。子彈管得最嚴,軍人私藏子彈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城市機關警衛人員的槍支也關掉很嚴。
文章中,機關大門口的值班人員就有槍,還發了子彈,出現吵鬧,門口裏的警衛班不衝出來,執勤軍官不介入,這是不可能的事情。說到底,值班人員把子彈上了膛,還沒有關保險,推推搡搡就扣動扳機,出現走火事故,這事情說出來誰能相信?這種故事,也就隻能娛樂一下沒有在部隊裏生活過的人。
常態 發表評論於
超,這就是土工的特色:執行規定的倒黴。
snowman_sg 發表評論於
我們那個地方就好多了,追求軍民團結,允許地方居民前來看免費電影,隻是中間一大塊好位置保留給軍人。那時候軍人的待遇真好,地位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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