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弗吉尼亞家長對佛羅裏達州校園槍擊事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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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一周以前,我從沒有聽說過Parkland這個地方。雖然那裏離弗吉尼亞很遠,但是那裏發生的校園槍擊慘劇,反映的是美國社會的一個痼疾。置身美國社會之中,無論我們住在哪裏,都和所有的學校一樣,不可能獨善其身。從Columbine,  到VirginiaTech (這個離我們就不遠了),Sandy Hook, 到今天的Parkland, 校園槍擊事件接連發生,但似乎每次都重複這樣一個過程 —— “Gunfire Erupts at a School. Leaders Offer Prayers. Children Are Buried. Repeat”。自從聯邦進攻性武器禁令(Federal Assault Weapons Ban)過期之後,大規模槍擊事件呈指數趨勢上升。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來曆

 

這裏的核心問題,就是為什麽有些人依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Second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而來的持槍自衛的權利可以超越其他人的生命的權利, 雖然《獨立宣言》把生命稱為與生俱來、不可分割的權利(unalienable right)。而政府和政客們一直對此熟視無睹,無所作為。對於普通大眾來說,這是一個眾說紛紜的話題,討論起來大家不是爭得麵紅耳赤,就是感到無所適從。還有更多的人則認為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這到底是怎麽回事呢?

 

美國獨立戰爭時期的步槍 (Source: Wikipedia)

 

要搞清楚事情的來曆,還得從美國憲法說起。當年在費城憲法會議(Philadelphia Conference),由James Madison提出並主導的修正案(amendments)規定了公民享有的權利。Madison受托馬斯·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的影響很深,在這方麵兩人的立場幾乎完全一致。雖然傑佛遜並未出席會議,但是第二修正案有他很強的影子,說是他通過Madison的手寫出來的也不為過。第二修正案主要是為了防止聯邦政府可能對各州施加的暴政(如同當年遙遠的英國政府可以對美洲殖民地任意征稅而不征求被征稅人的意見),而給予各州的一種集體防衛權。這從憲法條文裏看得很明白:

 

The Second Amend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reads: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請注意,這裏麵說的是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即有完善組織的民兵,要捍衛的也是各州的自由 (a free state)。托馬斯·傑佛遜是當時民主共和黨(Democratic-Republican Party)的領袖。美國獨立戰爭的經曆,使得他對強大的中央政府有強烈的不信任感。他主張一個弱勢的聯邦政府和相對獨立的州,和一個自由平等的傳統農業社會。這代表了當時以農業為主的南方各州的利益。他是這麽說的,也是這麽做的,在總統任上他甚至解散了美國的軍隊。

 

與他對立的,是以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亞曆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ra Hamilton),還有他們背後的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為代表的聯邦黨人(Federalist)。他們設想的是一個強有力的聯邦政府,從行政、財政到軍事上實施集權,從而可以發行國家信貸,給北方工商業資本以更大的發展空間。傑佛遜和漢密爾頓兩人都為華盛頓所倚重,但是彼此關係如同水火。第二修正案給予各州建立民兵(Militia)武裝的權利,就是傑佛遜設想的對聯邦權力的一種製衡。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實效

 

從曆史的角度看,這個目的完全沒有達到。聯邦政府從成立的第一天開始,就在不斷地侵蝕州和個人的權利。有興趣的可以查一下“威士忌暴亂(Whisky Rebellion)” —— 賓州西部的小農場主自己釀酒而不願意向遙遠的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Washington DC)交稅,華盛頓總統派軍隊去鎮壓,和當年英國對美洲殖民地的征稅和鎮壓如出一轍。到了今天,聯邦政府通過稅收和向各州的財政補貼,已經完全控製了各州。州完全不具備與聯邦政府談條件的資格,所謂的自由更無從談起,以至於州長是誰也變得無關緊要。

 

美國南北戰爭期間聯軍攻克Vicksburg (Source: Wikipedia)

 

從這個角度看,第二修正案完全沒有起到預期的效果,成了徹底的失敗。各個州的國民警衛隊 (National Guard)理論上就是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 有完善組織的民兵。但是美國曆史上唯一一次他們為了保衛本州利益對抗聯邦軍隊的先例,就是南北戰爭, 以南方的慘敗結束。曆史發展到了今天, 聯邦政府連給你拿槍保護自己的機會都沒有,通過IRS (美國國家稅務局)就把該辦的事情解決了。如果不想脫離社會,就逃脫不了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稅收和暴政。對於個人,尤其是華人這樣的良民,老老實實納稅是唯一的選項。不管願意不願意,交了稅就是對政府最大的支持,不管這稅收是被拿去建了學校,發了補貼,還是買了F22造了核潛艇。IRS比任何軍隊都管用。不想交稅?警察,監獄這些國家機器不是吃素的。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變遷

 

至於今天的第二修正案變成了個人可以擁槍自衛的權利,兩年前去世的保守派大法官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有很大的責任。在一個2008年的“哥倫比亞特區訴赫勒(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案子上,他把本屬於州的集體自衛權解釋成為個人持槍自衛的權利。從法理來說,這個解釋是不成立的,但是這使美國社會槍支的泛濫變得愈發不可收拾。也正是因為這一判決,使得今天的人談得最多的是控槍(gun control)而不是禁槍(gun ban)。

 

今天美國民間的槍已經超過3.5億枝, 足夠人手一槍了。最頑固的擁槍派,不僅不願意接受任何對槍支的更嚴的管製,哪怕是提高購槍的合法年齡,增強背景調查,和對槍支性能及彈匣容量進行限製也不同意, 以至於一個19歲的,精神可能有問題的人可以毫無阻擋地買到AR-15步槍進行校園屠殺。如果去過槍展( Gun Show)就會知道,不僅AR-15隨便買,還有各種大容量(比如100發)的彈匣,甚至還有美軍同款的Minimi機槍,大口徑狙擊步槍和迫擊炮,簡直是匪夷所思,遠遠超出合理自衛的需要。別忘了第二修正案是1791年通過的,那時候說槍,指的是單發的火槍(musket)。如果傑佛遜地下有知的話,看到他當年設想的政府結構蕩然無存,而今天的人們高舉著AR-15捍衛早已失敗了的第二修正案, 不知他是該哭還是該笑?

 

M-16步槍的民用版——Colt AR-15半自動步槍 (Source: Wikipedia)

 

其實今天槍支問題的根子,不在於民間那些堅持第二修正案賦予的權利的所謂紅脖子們,而是在軍火商那裏。2016年兩千七百萬枝槍的銷售,讓軍火商們欲罷不能。以今天的技術水平來看,一隻槍賣幾百上千塊錢,純粹是暴利。為了利潤,他們賣槍的自由必須得到保障。德州和西部那些崇尚自由與槍的紅脖子們沒有這麽大的能量,該找誰呢?答案是 NRA(全美步槍協會)。隻要看看NRA給保守的政客,如麥凱恩(McCain), 盧比奧(Rubio)之流的讚助【1】,再看看盧比奧在麵對佛州校園槍擊案幸存者問話時吞吞吐吐的言語【2】,其中的利害關係就再明白不過了。NRA不僅扶植代言的政客,而且對要求控槍的政客嚴厲打擊。這也是讓尚有良知的政客對槍支管製這一議題投鼠忌器的原因。

 

 

還要付出多大的代價,才能挽救我們的孩子免於危險?

 

全社會不作為的代價,就是下一個Columbine, 下一個Sandy Hook, 下一個Parkland。讀者應該都聽說了上周在Parkland事件裏出現了一位華裔少年英雄王孟傑(Peter Wang)。他在危機時刻打開門幫助同學老師逃離,而自己卻身中多槍失去了生命。西點軍校把他錄取為2025屆學員,美國軍方為他頒發了英雄勳章(Medal of Heroism)並給予了軍人榮譽葬禮。在為華人小英雄自豪的同時,不要忘記,這麽優秀的孩子很可能將來成為一名優秀的軍人,根本不應該在此時倒在槍下。他的英勇事跡,折射出的是全社會成年人們的恥辱。

 

對於如何加強槍支管製,是加強背景調查還是限製武器的威力,可以展開各種討論。筆者不是專家,也不知道如何做會更有效。但是筆者知道,這裏牽扯到的,是每一個學校的安全,和每一名學生的安全。現在校園槍擊發生如此頻繁,足以使人麻木。而各種機構的不作為,包括FBI對有關殺手的線索毫無動作,學校的校警(school resource officer)在事發時根本沒有膽量進入教學樓內麵對凶手,都證實了現有的機製完全沒有能力保障孩子們的安全。這件事可以發生在Stoneman Douglas High School,也可以發生在任何一個學校,包括每一家孩子所在的學校。 筆者敢肯定地說,在Stoneman Douglas High School事件發生之前的一兩周或更長時間,那所學校的學生和家長,可能也覺得校園槍擊是件很遙遠的事,不會輪到自己頭上。

 

現在不作為的代價,就是一定會有下一次槍擊,一定會有下一個孩子喪生在槍口之下。如果說借助這一次事件,讓美國全社會對此問題重視起來,借機向割除這個毒瘤的方向走一步甚至幾步,就能挽救一個或者更多的孩子的生命,你會拒絕嗎?也許你永遠不知道這個孩子的姓名和住址,但是也許下一次就是你認識的孩子,或者你自家的孩子呢?

 

 

家長與孩子一起為美好的未來努力 

 

MIT今天發表聲明:申請人不會因參加呼籲控槍的遊行受到校規處罰而影響大學錄取

 

讀到本文的大多數華人家長都是十幾年或二十幾年前來到美國的。這些年裏,美國發生了很多變化,我們對美國社會的了解也不斷深入。美國社會推崇的不是精致的利己主義者,而是可以帶領、推動社會前進的領導者(leaders)。 12年級的家長們應該還記憶猶新,大學申請書上的,遠不止GPA和SAT,而是強調leadership, passion, commitment這些無形的,影響未來的,對周圍環境、對社區、對社會有所貢獻的因素。一些中國家長和孩子對此可能感到無所適從。其實從關心社區、關心社會、關心每天發生的事做起,就是很好的開始。

 

從根本上說,美國還是一個民主社會。如果大家都行動起來,發出同樣的聲音,政府和政客們就不能繼續裝聾作啞,無所作為。Black Life Matters讓人重視黑人與警察的矛盾,Me Too運動賦予了女性空前的權力, 為什麽不借機表達一下我們對孩子們安全的關切,挑戰一下NRA背後的利益集團, 從而更好地保護所有的孩子,包括自家孩子的生命呢?沒錯,我們是第一代移民,屬於弱勢群體。但不要忘記,美國也是我們的國家。我們已經把根紮在美國了,已經把我們的希望,也就是我們的下一代,托付給了這個國家。還有什麽比保護我們孩子的生命更重要的事呢?通過我們和孩子們的努力,試圖讓美國社會向我們認為進步的方向發展,也許就是我們這些父母,在積極努力融入美國社會,爭取社會進步方麵可以給孩子們做出的最好的榜樣。

 

後記:剛剛看到兩條鼓舞人心的消息——昨晚筆者所在縣的教育局董事會通過一項決議,要求國會加強槍支管製,保護學生和老師;今天MIT招生辦公室發出通知,如果申請MIT的高中生因為參加抗議槍支暴力而被學校處分,他們的錄取結果將不會受到影響。大學發榜在際, 孩子們可以毫無後顧之憂地為自已的生存權力抗爭了。

 

【1】 http://abcnews.go.com/Politics/lawmakers-nra-money/story?id=53230001

【2】https://www.nytimes.com/2018/02/22/us/marco-rubio-florida-nra.html

作者:chenxi
本文首發於“美國華人”公眾號(ID: ChineseAmericans)
lingzi68 發表評論於
這些年豬黨犯下的槍擊案
2016. Democrat kills 49 in Orlando
2015. Democrat kills 12 in San bernardino
2013. Democrat kills 12 at Navy shipyard
2012. Democrat kills 26 in Sandy Hook
school
2012... Democrat kills 7 in Minnesota
2011. Democrat kills 12 Aurora movie
theater
2010... Democrat shoots Gabby Gifford
kills 12 in Arizona
2007 Democrat kills 32 at Virginia Tech
2003... Democrat kills 7 at lockheed-martin
Plant
2001.Democrat shoots at bush white
House
1999.Democrat kills 8 at Church Service
1995... Democrat kills 5 co-workers at Texas lab
1991.Democrat kills 23 at Luby 's cafe
Killeen, Tx
1990... Democrat kills 10 at GMAC office
1986.Democrat kills 15 at Oklahoma post
office
1984. Democrat kills 22 at mcdonald's
1983... Democrat shoots Pres. Reagan
1975. Democrat shoots at pres. ford
1963. Socialist shoots Pres. Kennedy
1865... Democrat kills Pres. Lincoln
GO AHEAD, FACT CHECK ME.
槍迷球迷 發表評論於
@westshore: “子彈擊發後自動上膛”就成了“進攻性武器”, 都要禁止嗎?那包括了雙動左輪手槍在內絕大多數槍械。連最激進的左派都還沒有敢說禁止所有半自動槍械吧?

半自動槍械是良民合法自衛必不可少的武器。 你應該去看看亞特蘭大福州女一對三擊退劫匪的錄像。如果她沒有“子彈擊發後自動上膛”的手槍就是死定了。 你的意思是說象她那樣的低端人口該死是嗎?
westshore 發表評論於
所謂進攻性武器不是指口徑,而是指擊發方式,因為決定了殺傷效率。因此AR15就是進攻性武器,因為可以讓子彈擊發後自動上膛,加快了射擊效率。而這東西是軍用槍改製的,子彈雖小但裝藥量決定了對人體衝擊力的強大,主要目的是殺人效率高而不是打獵。那麽在一個和平社會裏你要殺人效率高的武器做什麽?
不言有罪 發表評論於
就這麽個被翻來覆去解釋成完全不同意義,早已過時了的修正案,被那些槍癮者捧在憲法的神台上,三天兩頭拿無辜者的獻血來祭拜。槍癮者比那些吸毒犯酗酒者對社會的危害更大。
dong140 發表評論於
田姐 發表評論於 2018-02-24 17:43:43
謝謝好文分享!強烈支持控槍!+1
田姐 發表評論於
謝謝好文分享!強烈支持控槍!
voiceofme 發表評論於
同意@Yangtsz。 也感謝作者文章讓我們能夠爭論這個話題。雖然我們誰也說服不了誰,但我希望大家不要defensive,好好想想對方說的有沒有道理。
Yangtsz 發表評論於
任何一個政策隻要能從概率上降低mass killing就好。
作為美國上中產階層的華人,住在黑幫火拚地方的不多,住在荒野中需要持槍自衛的也不多。最大的威脅是被神經心理變態者亂槍殺死。不要高估神經心理者的行動能力。隻要設置足夠障礙,他們被阻礙的概率就很高。至於那些立誌持槍反獨裁的仁人誌士,克服一點不便更反映了他們的信念。在美國價值觀如此分化的今天,我個人完全不相信那些持槍者能夠比政客更代表我的利益和自由意誌。
madox 發表評論於
回複 'voiceofme' 的評論 :

“在法律禁止AR-15後,想大量殺人的人得到AR-15 這樣能大量殺人的武器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 (不可能完全為0,天網緋緋,總有一漏)。”

不知道你從何而來這個信心。就今天美國的現狀,這是不太可能的。更何況,美國的槍支何其之多,又不是光一個AR-15。偷槍殺人都無罪,我真想幹點什麽,你禁了一個AR-15就難倒我了?
Forliberty99 發表評論於
THOSE gun owners
Forliberty99 發表評論於
NRA is neither gun maker nor gun seller. It's a grassroots organization only represents its members. That's gun owners.
voiceofme 發表評論於
That is different issues. 立法和執法是不同層麵的問題。 現在法律是允許AR-15,那AR-15 是暢通無助,每個想大量殺人的都會得到AR-15。 在法律禁止AR-15後,想大量殺人的人得到AR-15 這樣能大量殺人的武器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 (不可能完全為0,天網緋緋,總有一漏)。
Forliberty99 發表評論於
Even the US government can get rid of all ar 15s,( new and old, sold and not), it can't stop :

1. illegal gun trafficking 2.illegal gun making 3. Illegal criminals come to harm Americans.

Can US government ban and destroy all ar-15s in the whole planet and also sure no new ones are made ?
madox 發表評論於
回複 'voiceofme' 的評論 :

“這點我對美國的執法機構有信心“

哈哈,空話誰不會說。還有人像鸚鵡,鴕鳥一樣把“我相信美國民主製度”當理屈詞窮時的擋箭牌呢。

要不,加州紐約抓幾個開槍殺人犯,關幾個走私買賣黑槍,芝加哥先實實在在把槍殺凶案率降下來,讓我們這些已經活得戰戰兢兢的小民,恢複一點信心吧?
voiceofme 發表評論於
Guns like AR-15 should be banned. 如果成為了法律,這不是一個紙麵上的法律而已。包括禁止所有的買賣,還要強製的收購那些被禁但已經擁有的槍支。當然,法律的執行也是要加強的,這點我對美國的執法機構有信心。
沒亊來逛逛 發表評論於
文學城有很多人黑舊金山,舊金山的homoside rate(每十萬人口)是 6.5(2016年),而可比性的發達城市 Dallas是 12.9(2016年)。
madox 發表評論於
回複 'voiceofme' 的評論 :

“AR-15 should be banned.“

理解你的用意。

但在實際操作中,光把合法槍廠,槍店,普通民眾買賣AR-15給禁了,那根本達不到你的目的。禁止之前的AR-15呢?非法製造,轉讓,走私AR-15呢?在黑市上流通的AR-15呢?仍然用AR-15的歹徒呢(更開心了因為良民手裏最多隻有手槍了)?

明白我的意思了嗎?你如果做不到花更大的力氣嚴懲犯罪,查緝收繳AR-15,讓壞人更得不到它,讓敢非法擁有使用AR-15幹壞事的人付出代價,光想著簡單省事又能撈取名聲,一道禁令不讓良民買賣,問題就解決了?隻怕會讓更多人恐慌性買更多的AR-16,AR-17吧?隻會讓根本不理你什麽禁令的壞人更開心吧?

以上邏輯同樣適用於其它所有天真(或假裝天真)的左派們想一夜之間禁止,非法化的武器。

FYI:加州就在不久前又立法降低了涉槍案的懲罰力度,有趣的是幾乎所有媒體都沒報道這事。我知道這太不重要了,不值得媒體的關心 :)
槍迷球迷 發表評論於
看來很多網友對槍械缺乏了解又受左派媒體誤導,以為AR15是什麽火力強大的“攻擊性武器”。 事實上,AR15和0.223小口徑彈藥在民用步槍中威力比較小的,連打獵都不建議,因為打不死成了動物虐待。在人多又沒有抵抗的的狀態下,所有半自動槍都可以殺死同樣多的人。別以為AR15有什麽特殊,不過是因為流行導致市場上很多。而流行的很大原因是小口徑子彈便宜加上外形很酷。
voiceofme 發表評論於
AR-15 should be banned.
ncpga 發表評論於
隻能說作者思維巨嬰化。對付惡人不能用治理良民的辦法。不僅文中的辦法特別幼稚,思維也很不連貫,到處偷換概念,誤導思維。這麽長的文章到處是漏洞,經不起推敲。
槍迷球迷 發表評論於
@歡似虎: 你能找出一個美國用“衝鋒槍”的槍殺案例嗎?

掃盲:衝鋒槍的英文是 submachine gun, 也就是使用手槍彈的輕型全自動槍械。如當年黑手黨用的“芝加哥打字機”。民間隻有少數收藏家持有。
ptiger 發表評論於
@球迷槍迷
西部片裏西部小鎮最適合閣下,幾乎人人帶槍。
madox 發表評論於
要控槍,光把眼睛盯著公開合(現行)法的槍廠,槍店,拚命限製自保娛樂打獵的普通購槍民眾是辦不到的,而且事實上隻會增加恐慌,加劇槍支的擴散。

美國有幾億支民槍,非法的黑槍可能比合法的更多。大部分良民其實是不想擁槍的,但目前這樣黑槍泛濫,暴力涉槍案越來越多,更離奇的是犯罪越來越自由,成本越來越低的現狀,隻會迫使更多的普通民眾擁槍。

要控槍,固然要增加民眾獲得過大殺傷力武器的時間和成本,但更重要的是,打消民眾擁槍的動機。兩者都要抓後者更為關鍵。現在各藍州藍市對犯罪日益放任,打劫販毒殺人都沒事,主流媒體對大部分涉槍案件提都不提,那作為一個還想活下去的良民,我不擁槍還能怎麽辦?

舊金山通過選擇性,量身定做式立法,前幾年終於逼走了最後一家槍店,左派視為偉大的勝利;但就在不久前又是舊金山,把一個砸了警車偷槍,再開槍打死無辜路人的非移慣犯判無罪(其它砸車窗,大麻味尿氣衝天,遍地針管垃圾。。。我就不多說了)。這樣能控住槍嗎?左派們,罪犯黑槍橫行你視若無睹,卻不讓良民買一把防身武器,你們有基本的邏輯和良心嗎?
Sam大樹 發表評論於
社會上人手一支AR15的話,
在校門口持.45小手站崗護衛的,就相當於被判了死刑,隨時執行。
歡似虎 發表評論於
回複 '槍迷球迷' 的評論 : 你迷的深。在衝鋒槍麵前,你的手槍太弱,你可以像以色列人一樣隨時背著衝鋒槍,走哪背哪
槍迷球迷 發表評論於
@voiceofme: 現有法律嚴格控製全自動槍械。這就夠了。

亞特蘭大福州女用的是半自動手槍。如果照你的要求隻能用單發槍,那她死定了。
voiceofme 發表評論於
@槍迷球迷, 你可以建議一下限製的射速是多少?一分鍾30發,包括裝彈的時間。至於亞特蘭大福州女的例子,我看不出邏輯聯係,隻要她能獲得持槍執照,她可以擁有槍啊。
槍迷球迷 發表評論於
@voiceofme: 你主張禁一切每分鍾30發射速的槍。你知不知道這包括了現有的幾乎所有槍械?一戰時代的栓動步槍都能做到。

你有沒有看過亞特蘭大福州女半夜一對三擊退持槍匪徒的錄像?你是不是說想她那樣的低端人口該死?
ahhhh 發表評論於
希望你們左派有一個統一的邏輯。比如:
要發生多少恐襲才能禁穆斯林?
要多少人死才能禁毒品?
按你的說法,好像隻有左派才關心生命,其實不過是政治操作罷了。事實上,對你們有利的事,比如穆斯林,毒品,非法移民,你們都是不遺餘力的支持。
voiceofme 發表評論於
好文章。把第二修正案的來龍去脈和近期的高院的解釋講得很清楚。 作為孩子的父母,作為美國社會的一員,我們要行動起來,把控槍問題看成最重要的議題,隻投票給支持控槍的任何候選人。下麵是我想的控槍方案:
1. 禁止任何能一分鍾發射30發子彈的任何槍械,包括重新裝彈的時間, 包括任何改裝的槍械和配套的彈夾。這30發/分鍾的數字可以通過實驗確定。
2. 持槍者必須有持槍執照。這和駕車需要駕照一樣的道理。
3. 獲得持槍執照需要在政府規定的醫生那裏確定能否持槍,並且要通過背景調查。
4. 持槍執照必須每年更新一次,在政府規定的醫生那裏確定能不能再持有槍械,也要通過背景調查。
5. 隻有滿21歲的成年人能夠獲得持槍執照。
6. 購買槍支的時候,從購買下單到獲取槍支, 必須有十天的時間間隔。

cng 發表評論於
我覺得應該提高擁槍的門檻,比如加大背景調查,強製槍支注冊和保險,反而會提高華人這個高收入低暴力群體的擁槍自保率。

現實的情況下,擁槍門檻太低,很多表麵無犯罪記錄的反社會人員,囤積大量軍火,伺機作亂。一但有社會動亂,華人的豪宅和好車就是被革命的最好對象。就是有槍,你也是寡不敵眾。

如果購槍需要購買高額保險,那些擁100條槍的危險分子,擁的起嗎?
槍迷球迷 發表評論於
美國的老中鼓吹禁槍是最荒唐滑稽的事情。從個人來講,老中普遍弱不禁風又膽小怕事,又有在家藏現金的美名。有槍多少還能象亞特蘭大的福州女一樣一對三,要真禁了槍,誰都可以赤手空拳搶你殺你。從種族來講,華裔亞裔是弱勢,有排華法案,日人集中營和韓裔在洛杉磯暴亂的曆史教訓, 老中應該謝天謝地美國還有擁槍權利。老中背井離鄉到美國來,難道是要把美國變成中國不成?照這樣你何必當初?

防止校園槍殺的辦法是有的,可惜左派媒體避而不提,加上左派政客故意阻撓:允許有執照教職員工在校隱蔽持槍就可以了。如果不放心,可以再增加一道要求更高的背景調查和特別培訓。美國有些州是允許教職員工帶槍上班的,這些學校從來沒有發生過屠殺案。以色列從1974年校園被襲事件後規定中小學必須有一定比例的教職員工隱蔽持槍,40多年來再沒有發生過校園槍殺案。殺手選擇學校的主要原因是知道學校裏是沒有人能還擊的。 如果知道有些老師有槍, 殺手根本就不會進去。

我本人也是教書匠, 擁有隱蔽持槍執照多年,美國自衛手槍協會 sharpshooter class槍手。如果允許在校帶槍,那個19歲菜鳥殺手不大可能是我的對手。那個英雄橄欖球教練家裏是有槍的,如果在校帶槍他肯定會用槍而不是身體去保護學生。
Fisherman8 發表評論於
NRA是一個組織,代表相當數量的持槍人。所以,NRA的問題在於有一個非常廣泛的群眾基礎。有很多人反對持槍,但有更多的人支持持槍。武器商存在的原因也是因為有很大的購槍需求。雙方唯一的折中是規範購槍的監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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