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文章的可信度 - 原始來源最重要(而不是中間或最後是誰說出來或發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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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討論網絡/媒體對事實的影響,網上各種消息與說法的可信度,則成為了一個重要的問題。我這裏隻想談談我們判斷網絡事實大概的標準,並不想去糾纏各種背後的動機或者這些事實(或非事實)造成的影響。

簡單來說,我認為判斷網絡事實的可信度,最重要的,要看其原始來源 - 注意,是“原始”來源。比如,要是這兒某位同學發篇帖子,不等於他/她就是帖子裏所有內容的原始來源。帖子可以有作者自己親身經曆的事實,有轉述的事實,有自己的觀點。對於親身事實,我不隨便質疑,對於轉述的事實,我要根據原始來源判斷,對於觀點,大家可以討論。

找到了原始來源,再根據這來源本身的可信度(比如,這兒的網友,我就缺省認為沒有理由說謊,但不代表大家轉述的“事實”也一定為真 - 因為你自己也可以是被誤導了),以及一些常理的判斷,來決定消息的可信度。

涉及到最近的江歌案,前麵有同學提過,說最近網上的報道的來源主要是江母的博文及類似來源。這個提法,對這些“事實”的可信度,沒有幫助。

為什麽?因為我們不能把這一切的原始來源當作江母。她親身經曆的東西,說出來,我們相信。但如果是她從其他人那裏得到的“事實”。比如,劉的供詞,是江母自己看到的警方記錄,還是誰告訴她的?是前者的話,我相信江母確實看到了;是後者的話,我也相信江母確實聽到了“某人”的告知。但二者的可信度顯然不同,這時事實的可信度就不能被“這是江母說的”決定。因為消息的原始來源就變成了(前者)警方與(後者)某人。

要是像下麵這種“某人”,那麽可信度就要打折扣,因為違背常理:

“江歌媽媽不懂日語,日本警方和檢察院的所有調查案卷的複印件,都送到了我的辦公室,我把厚達一尺的案卷看了幾遍,包括凶手陳世峰的供詞、劉鑫的證詞、警方保留的劉鑫報警時現場錄音和劉鑫與江歌最後對話,劉鑫與陳世峰、劉鑫與江歌微信聯絡的記錄。因為涉及守秘義務,我目前還無法透露細節內容,但是,在整個案件,尤其是江歌被害過程中,劉鑫是負有很大責任的。假如,陳世峰的供詞是靠譜的話,劉鑫及其現在還在為其狡辯的人渣們,道德的審判將一生伴隨你們!"

我的疑問是:這個“守密義務”是道德範疇,還是法律範疇?一般的所謂守密義務,會不會說,咱具體的“秘密”,不能泄露;但從這些秘密得到的推論,可以說?

 

紅米2015 發表評論於
就這件事而言,不妨等到開庭。一般而言,隻能多看一些報道,尤其不同方麵的,當然還要用自己的頭腦分析判斷。
蓮盆籽 發表評論於
街頭打死老鼠,傳到街尾變成了打死老虎:原始信息和道聽途說的誤差。
tellmey 發表評論於
If原始來源是CNN,New York Times, 誰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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