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是不是該換個思維方式哦?在美國,50歲以上還給人打工,這就是最大的錯誤!
美國是employed at will,對於員工來說沒有什麼保護。真的編程技術紮實,經驗豐富。在美國早該成立自己的公司,給自己創建一番事業。小公司初始,的確累一些,但是給自己的事業奮鬥,那是完全不一樣的motivation!
就舉個現實的例子,那個所謂的福建天才程序員——北京郵電大學畢業的研究生蘇享茂,他無非也就是自己開發一個app,他自己的公司不到2-3年也賺了1000萬人民幣,折合150萬美金。你給公司打工,在2018年以後,dot-com泡沫早已破滅,估計一輩子也賺不了這麽多吧?
標準可以討論,不過50多歲的人,還被自己兒子輩一類的年輕人領導說教,不覺得悲哀嗎?
而且美國給人打工還是employed at will,想裁員隨時可以。
他50多歲,被幾個毛頭小子麵試,入職後,每天對著幾個兒子輩的毛頭小子匯報工作,小心翼翼給人打工,這有神馬成就感?
如果他麵試的是領導崗,那還可以,至少麵子上過的去。可是就是普通碼農的職位,這不丟人嗎?
認識幾個早年進入google的,他們隨著公司股票升值,也都前後離開了goolge,不是自己開公司,就是拿著錢做venture capital inverstment. 和他們聊天的時候,有一句話記得最清晰,google 是個好公司,但是就是好公司也不是不裁人的!所以在美國與其給他人打工,不如自己開公司,給自己的事業奮鬥努力。
美國還是獎勤罰懶的,private sector沒人能躺在以前的榮譽上睡覺的(美國政府公務員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