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是沒遇到這事兒,就不要去找事;你要是遇到了(就是父母要求上了),就是倒黴,因為不買有麻煩,買了隻不過把麻煩推後十幾年,到時候釀成一個更大的麻煩。這時應該用法律手段保護好自己的利益。
那些說大話,在這裏顯擺如何大度啥的,你們閱曆太淺了,太年輕了。等十幾二十年吧,你才知道我說的是真的。
by the way, 我在另一個網站告誡大家為父母買房子一定要用自己名字時,是2000年,那時北京二十萬刀可以買到公寓,大家笑我小器,為二十萬刀計較。。。。現在那些人的弟兄姐妹沒有一個會放棄父母名下的,當年是海外的人買的房子的。沒有一個以父母的名義買了房子的人是能維係得住親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