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LA的小房子,原來是自住的,買了一大點的房子,就把小房子出租了。
房客有天通知我們她叫她工作的單位的工人把水壓調高了。我們也沒在意。
十幾天以後,注意到後花園到處漏水,我們就自己修,不會的請工人修。剛修好別處又發生。後來仔細觀察發現水表不開都慢轉。
有地下慢漏的現象。 我們想起水壓的問題,就去看發現被調到100, 查網上說,推薦設置是60-80.
我們住了3年,一直是60, 都沒問題。 我們認為是她調水壓造成的。
請人來評估,說要開水泥地,至少也要¥3000,上不封頂,因為不知道還有無別處。這房子也42年了。建議Repiping.
為了絕後患,我們同意Repiping。¥6000 花了。
房客認為和她無關,般走了。她的押金去掉最後一個月的房租就沒剩多少了。
我們說你要負部分修水管和Repiping的費用。她不同意。還要我們退她押金。
我們去告她會花費多少?有什麽風險。大家別笑話,這個房子正現金流是一年¥200,這次已經虧廢了。
出個主意吧?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