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我們一些建議,看法,- 如何在國內選擇一個專業豐富,有一定職業操守,負責的,有正義感的律師?

來源: 生命權益 2018-12-03 02:59:5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891 bytes)

首先,感謝老貓的直言不率,感受到你的熱血沸騰。發帖是想聽百家言,解決事情,不氣憤,也不哭訴。
老貓,感覺你和 hello2002 一直都在糾結我的身份,動機和事件的真實性。我能理解馬蓉,蔣勁夫事件的社會反應。就像太多碰瓷的事件後,真正老人摔倒反而沒有人敢幫忙。
和所有人一樣,來法律谘詢的論壇發帖的,都沒有什麽法律背景,都是來普法,尋求一定谘詢,幫助的。律師是一個職業,法院是個機構,但生活卻是酸甜苦辣,方方麵麵。
從你的回帖中,感覺一直都在糾結房產,房產,房產。。。 感覺你對施暴方的行為沒有任何評判,對我的敘述和訴求沒有看的很清楚。人身保護令隻是人身保護令,保護老人不再被打,受到憲法保護。幫助老人!
提到民警不給老人水喝,是因為老人在被打的恐懼下,被趕出家門的屈辱下,後住院心髒衰竭的起因。(當時老人向民警要水,說要吃心髒的藥,民警不提供,老人隻好自己到外麵去買水)。出於人道,試問,但凡一個人突然被打,你會不會驚恐,何況一個老人。不錯80多歲打人是很難相信,一個年輕時就喜歡功夫的人,很難說在力量上不能淩駕於一個70多歲的病人。更何況隻是單方動手。老人被打之後,家門被換鎖老人沒有辦法進門,(回原住所),在通知法院,派出所,居委會之後,離婚男才開門讓老人拿她的衣服,藥品護送回旅館。
老貓,(你應該不是中國大陸來的吧? 所以不明白國家分配住房的概念).我一直重複提到在他們共同生活經國家分配的房子,讓老人從醫院出來後有一個自己的居所, 一個感到安全的家。一個被打的老人,一個共同生活50年後被趕出家門的老人,出院後住旅館你覺得她的心裏會如何。人身保護令的措施之一,”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被申請人可以搬離/暫時搬離申請人的居所“。在施暴方同老人共同擁有不止1套住房的情況下,在共同享有他們經國家分配的原住所,為什麽一個有病的老人在被再次家暴的期間要住旅館???拋開我們現在不在國內,請問老人難道不具有合法的住房權利嗎?如果不是這件事,如果不是老人再次被打,老人的親戚通知我們,我們也不會到這個網站花時間發帖子求教,求助。我一直重複提到之前找的律師以為有經驗,老人再次被打後,都不知道人身保護令,不能提供任何保護當事人的保護措施,才找到法院,婦聯尋求保護。
我承認我們沒有什麽法律培訓,不知道怎麽找個好律師,對國內的現有狀況,人情淡薄的遺憾。有病亂投醫,發個帖子都可以變成是爭奪房產,可想而知,老人在國內是如何的孤助無援。我們希望大家, 尤其是經常回國,經常跟國內聯絡,有國內短,長期工作經曆的,給予我們一些建議,看法,在你們或朋友的經驗,經曆中,如何在國內選擇一個專業豐富,有一定職業操守,負責的,有正義感的律師?或者相關機構能給予援助資訊的,一個講理的平台,給老人一個公道。
我和老人的女兒是姐妹。感情超越親屬關係。老人曾經像母親一樣給我補課收留我,幫助過我。她是我另外一個母親. 老貓,你覺得老人的孩子在知道自己的父親打了母親後,承受著道德親情的煎熬,沒有報警,在每次老人受委屈,受傷害的時候把母親接過來照顧母親,但依然尊重母親,離不離看母親的決定,是以家暴的方式在算計房產嗎?更何況任何在生命威脅下簽署的協議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至於離婚男是否是“留牆洞”,那是他的道德操守問題,即便有,我想我一直的訴求都是如何給老人一個公正。終止一段婚姻的原因有很多種,終止婚姻的手段應該不包括打人,尤其是50年後年老有病的狀況下吧?!
我們感謝每個關注我們,留言給我們的善良熱心人。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凡提供我們援助信息的,我們感謝!我們隻想補課,至於其它的,人在做,天在看!做好自己份內的,其它的隨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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