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謝倫伯格案程序不當 當庭判死前所未見

來源: fenfanfan 2019-01-15 15:52:55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2460 bytes)

律師:謝倫伯格案程序不當 當庭判死前所未見

 

加拿大公民謝倫伯格被控走私販私毒品一案,大連法院周一當庭判處謝倫伯格死刑。(大連中級法院)

加拿大公民謝倫伯格被控走私販私毒品一案,大連法院周一當庭判處謝倫伯格死刑。(大連中級法院)

【2019年01月16日訊】在華為創辦人任正非的長女、公司副董事長兼財務主管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和一些加拿大人在中國遭到扣留導致中加關係高度緊張之際,加拿大公民謝倫伯格被控走私販私毒品的案子成為國際矚目焦點。對於大連法院周一當庭作出的第二次一審判決,由原來的15年監禁、罰款15萬元並驅逐出境加重判為死刑, 盡管這一判決被認為加深了孟晚舟案導致的一場外交人質危機,中國官方仍然強調法院依法審判了被控走私220多公斤冰毒的謝倫伯格。

 

美國之音記者葉兵1月15日周二采訪了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莫少平,代理謝倫伯格的辯護人是莫少平律所的張冬碩律師。 

 

莫少平:這個審理本身我們作為辯護律師的角度講,我們給他做的無罪辯護,認為它本身控方指控的那些證據沒有達到確實充分,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所以就應該給他做出無罪判決。但它(法庭)沒有(采納),聲稱它還有所謂新的犯罪事實。當然新的犯罪事實,我們作為辯護律師認為它補充的起訴書,所謂新的犯罪事實是根本不存在的事。但是它不補充起訴的話,它肯定也不能判處死刑。所以它補充了所謂新的犯罪事實,那起碼從辯護律師角度來講是根本不存在的事情。所以它就是為了能從程序上能發揮重審之後加重,甚至能判死刑,那麽它適用的(程序)是采取又補充的起訴書。

記者:他(謝倫伯格)當庭什麽反應呢?

莫少平:謝倫伯格始終沒有認罪過。以前他沒有認罪過,現在也沒有認罪過。那個意思是他認為他去大連就是為了旅遊,對毒品根本就不清楚。所謂那個證人,後來出庭的那個證人許清,那倒是確實是還真有可能參與犯罪了。但是當局還是把他當做一個證人,沒有把他當做涉嫌犯罪的人。我們也一度懷疑,從辯護角度上講,這是不是公安的特勤,但是公安出示證據說,說他不是公安的特勤。所以這個案子本身不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本身證據根本證實不了謝倫伯格所謂實施的走私毒品的行為。

記者:那麽法院沒有采納你們的意見?

 

莫少平:沒有,法院判處死刑,按照以往慣例,我們從來沒有看到過開完庭當庭宣判死刑。通常宣判死刑應該是休庭之後,閉庭之後,報審委會研究討論決定,再擇期宣判。這種開完庭當庭宣判死刑的,我們從來沒看到過,這是史無前例。

記者:輿論上很多把這個事情跟孟晚舟案聯係在一起,你覺得這裏麵是不是有政治操作的嫌疑呢?

莫少平:哦,記者的責任,你們去分析。因為本身他被關了四年多才做了一審判決,判了15年,也是大連中院判的。關了四年多遲遲沒有作出判決,為什麽,因為當時法院好像也認為證據並不是很充分,所以一直請示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說可以定,然後判十五年。所以第一次判謝倫伯格有期徒刑15年,是根據最高法院的指示做的判決,而且還認定他是從犯。

通常來說,上訴之後,二審對類似這種案子,二審法院通常不開庭,就書麵審審就完了。然後突然間二審法庭說開庭審理這個案子。這就很反常了,突然要開庭審理,審理之後又突然發回重審,發回重審之後,一天之後,大連檢察院又把所謂補充起訴書又給送過來,移送法院,往法院發回重審,十六天就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死刑,這都很不正常。

記者:《環球時報》報的張冬碩律師對他們的記者作的一些評論和表態,你覺得他們有沒有通過采訪如實報導?

 

莫少平:沒有。我跟張冬碩律師核實過,一個是,所謂《環球時報》沒有正式采訪他。隻是在庭審休息他去衛生間的時候在路上截住他說了幾句。這不是一個正式采訪。第二,它(報導)本身斷章取義,不是張冬碩律師的原話。所以,張冬碩律師說,會在適當時候澄清這個事。

記者:他已經提出上訴了嗎?

莫少平:他肯定要上訴,現在不一定馬上遞交上訴狀。因為他有十天的時間,可以在十天之內提出來。

中國官媒《環球時報》報導,“謝倫伯格的辯護人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冬碩向《環球時報》記者表示,謝倫伯格在案件審理期間應當享有的辯護、翻譯等各項權利得到了依法保障,律師會見很順暢。”

報導說,“此前,有輿論認為,謝倫伯格案從關押到初審已經持續了四年。檢方上月表示此案有新的線索,要求重審。十個工作日後,就要進行重審,如此迅速有‘政治操弄和外交考量’之嫌。在被《環球時報》記者問到為何短時間內重啟重審時,張冬碩表示,‘這完全合乎法律’。”

 

美國之音周二試圖聯係《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通手機未接通,給其手機留言詢問對該報引述張冬碩律師言論被該律師指為斷章取義不實報導有何看法,目前尚無回應。

莫少平認為,檢察院、法院不正當地使用發揮重審程序及加重處罰的法律規定(刑訴法237條),以達到對謝倫伯格判處死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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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關心程序正當不正當,他們隻要一碗粥不渡到美國就好。奇怪的是一堆“味精”嗨起來了!以為自己也是“一碗粥”了。 -看戲人- 給 看戲人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1/16/2019 postreply 13: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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