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中有四輛車,我兒子在事故中車全毀,在氣墊打開下,
我兒子應該無過錯,因為我兒子的車很快被全額賠償,
今天他將警察報告給了我:
(高速上車道從外/右到裏/左,第四到第一)
A車在第二車道, 速度40-50; B車在第一車道,靠後, 速度60-70
C車在第三車道,速度65-70, 在A車和B車前側; D車在第四車道,速度40-45,在最前
高速上有垃圾, 第二、三、四車道的車速忽然慢下來。
C車和D車刹車、減速。A車有刹車,同時左轉,進入第一車道,
B車的右前側撞上A車的左後側。由於這個衝撞, B車失控, 進入第三車道, B車的左側撞向C車的後側。 B車繼續漂移,進入第四車道, B車的左側撞向D車的右後側。B車與D車撞擊後,
撞車後,A車和D車將車開到右側路肩上停下。C車停在一個車道上停下擋路。
我兒子是B車,連撞四次。首先要感謝神,這麽撞, 兒子生命安全、身體無傷。現在得處理錢的事了。
現在D起訴A,B, C。求55萬,因為事故導致身體疼痛。
保險公司事先告訴我們,收到訴狀後,馬上通知他們,他們盡力幫忙(
先問幾個問題:
- 這種情況,合理的應對是:ABC合作請一律師,
還是各自請律師自掃門前雪?
(我在等我兒子給我訴狀的複印件,不知D是分別向ABC索取一定
- D是被B撞的, 這種情況下,對於D的起訴, B是主要責任方,還是A是主要責任方?
3. 我兒子的車是兒子與我老婆共同擁有, 所以我老婆也在訴狀上,保險是一家人一起的。
謝謝提供建議、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