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上就是這樣奇怪。。。

來源: 2019-02-11 13:27:43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1) 逝者A立了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效益的遺囑,遺產給B.
2) A在中國法律上有繼承權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 - C, D, E, F,,,都還要簽書麵放棄。
3)在大陸的,去他們的認證機關公證。
4)海外的,三級公證。i)Notary 證明你本人; ii)State secretary 認證Notary; iii) 中領館”認證”State secretary?
5)如果C不簽放棄,爭財產怎麽辦?打官司。
6)如果打官司,除非C能證明遺囑無效,不然C一定輸。
-- 那有人問,何必兠這麽個圈,像美國是的,直接就照遺囑辦。給了狗,親兒子也沒有吭聲的份。
=》請您去問中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