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怎麽用了,還要看有沒有貓膩

來源: 上流Man 2019-01-20 23:37:3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793 bytes)
回答: 有朋友Estrella2019-01-20 06:11:38

1)如果是信用卡,你家作為他的Mailing Address一點問題都沒有。如果他不住在你家,則他必須使用加拿大、或者實際居住的美國地址作為他的Primary/Residiential Address。他申請時大概要提供加拿大駕照和美國SSN。

2) 其它的,隻要跟IRS有關的,相對比較嚴格,一般要求實際住址(而不是Mailing Address)。俺不記得IRS有沒有兩個地址的支持。如果沒有,那麽隻能使用工作單位的地址。

俺個人的判斷,如果你跟他是同一個報稅州,則隻要是“Mailing Address”就可以給他用;如果不同州,或者填寫的欄目是Primary/Residiential Address則不可以,因為可能牽扯收入稅和購物稅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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