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麵那樣寫法就是要避免報告出來後因為賣家有不同意見扯皮。

來源: hello2002 2018-01-11 19:45:33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9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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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原來的條款給了賣家無限的權利, 就是你說的,無論報告結果怎樣,都要賣家同意。

俺建議的寫法,把賣家的權利現在就協商好了,到時候隻看錢數。

你的思路大概和一般人不同。現在你弄的這個條款,明明賣家到時候還可以反對,你怎麽會認為第三方說了算。

所有跟帖: 

不是。我的意思和你的一樣,就是怎麽限製賣家的權利。能不能請第三方仲裁。 -cloudcloud- 給 cloudcloud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1/11/2018 postreply 19:56:56

唉,犯不著。 -hello2002- 給 hello2002 發送悄悄話 (47 bytes) () 01/11/2018 postreply 19: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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