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要州法允許,工會可以把收取會費作為雇傭前提。

第一個case,和工會的會費無關,那個案件是隻工會如何收取另外的政治活動費用。

第二個case,是在討論工會是否強行收取會費(把會費當作雇傭前提),但是今年最高法院死了一個法官,讚成反對票4:4,無法判決,所以第二個案件維持原判,法律沒有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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