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內父母的老房子幾年前被征地拆遷,
當然律師說我也可以不放棄應該繼承的房產份額,不過以後如果這套房子要賣的話,還需要我回國到場才能辦理相關手續。家母年紀大了,花了很多精力裝修這套安裝房,在她有生之年不想賣掉。但是她怕去世之後我繼承手續難辦,所以考慮在去世前把房子賣掉,讓我直接繼承現金。
我是美國籍,未婚。除了偶爾回國探親之外都不在中國,在可預見的將來都不打算回國發展。而且聽說美國公民在境外擁有的財產超過了一定數額(好像是1萬美元?)需要在IRS每年報個人所得稅時申報。而且好像從今年起在中國境內有房產的外國人也需要向中國報稅。那套安置房大約值100萬人民幣,我應該可以占四分之一的產權。如果我不放棄房產份額,需要因為持有這份房產向IRS和中國交稅嗎?
在網上看到如果我的名字也在房產證上的話,我媽把房子過戶給我可以免過戶費(據說不少錢)。但是我媽隻有這一套自住房,有生之年不會過戶給我。我現在放棄份額,等我媽去世後繼承這套房子應該不需要交過戶費吧?
如果我現在不放棄繼承份額,在我媽去世前,如果我結婚又離婚的話,配偶有權利要求分割我在這套房產裏的份額嗎?
還有什麽我沒有想到的嗎?
急盼賜教!
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