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家一個父母申請綠卡的問題。先說一下具體情況。
父母2019年10底來美國,是b2簽證,本來是2020年4月回去的,結果來了疫情。就申請了延期到2020年10月底,11月打了指紋,最近收到RFE,說是我父親的指紋沒有辦法處理(已經打了兩次),要求提供無犯罪證明,我去本地的警察局要求證明,現在還沒有拿到。
以上就是大概情況。我昨天剛剛拿到公民,所以想著幹脆給父母申請綠卡算了。我的問題是:
1. 現在b2第一次延期還沒下來,一延本來是到10月底,時間已經過了,我要不要先遞交個二次延期?同時準備RFE的回應,現在RFE的回應是有60天的寬限期對吧?然後我再提交綠卡申請。
2. 我可以現在直接提交綠卡申請嗎?如果b2簽證延期有問題(萬一被據),父母就逾期居留了半年多了,這個對綠卡申請有影響嗎?逾期居留超過半年是3年不能入境嗎?
多謝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