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移民申請綠卡相關問題

來源: warrior_999 2020-03-24 22:24:3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597 bytes)

許多職業移民申請人在為其直係親屬(配偶及其未滿21周歲的子女)申請綠卡的過程中 ,直係親屬經常會出現一些身份上的問題。出現這些身份問題的原因是因為直係親屬當初由於種種原因無法與職業移民的主申請人一起遞交I-485申請造成的。

 

最常見的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直係親屬(配偶及其未滿21周歲的子女)原先居住海外,在主申請人在遞交I-485之後,以H4的身份進入美國;

 

第二種:主申請人在遞交了I-485之後在pending階段,才與配偶結識,之後與配偶結婚。

 

陳丹虹律師分析如何處理第一種情況也就是持有H4身份直係親屬,在主申請人遞交I-485之後應當如何維持身份的問題:

 

舉一個例子來說明 :李先生在2007年的7、8 月份由於名額開放,向移民局遞交了

I-485的申請,李太太與他們的孩子於2008年初以H4的身份來到美國。由於這個時候李先生的申請有移民排期的問題,李太太和孩子無法遞交I-485申請,隻能在美國等待李先生的排期。在這種情況下 , 李先生必須保持自己的H-1B簽證,這樣李太太和孩子才能以H4的身份,合法的來到美國,並居留在美國,與李先生生活在一起,一旦李先生移民排期名額開放到來,他們就能夠及時向移民局遞交I-485申請。

 

即使職業移民主申請人在遞交I-485申請之後處於身份調整階段,持有EAD工卡,也請務必維持自己的H-1B身份,這樣才能使自己的直係親屬在遞交移民申請之前不會出現身份問題。

 

再來分析倘若出現第二種情況,也就是主申請人在遞交了I-485之後的pending階段,才與配偶相遇並結婚。如果出現了這種情況,應當如何應對和解決呢?

 

根據移民法,隻要申請人在I-485獲得批準之前結婚,配偶可以作為從屬申請人(Derivative)申請職業移民。在主申請人I-485獲得批準之前,配偶可以另外遞交一份

I-485申請。在主申請人I-485獲得批準之後,配偶則需要通過Follow-to-Join申請綠卡。

 

如果配偶在國外,則可通過Consular Process申請綠卡。Consular Process同I-485要求一樣,都要求從屬申請人在主申請人獲得綠卡之前同主申請人結婚。

 

舉一個例子加以說明:王先生申請了EB2職業移民,在遞交I-485申請3個月以後同周小姐結婚,王先生的I-485申請在第4個月獲得批準。換句話說就是:周小姐遞交I-485申請的時候,王先生綠卡已經獲得批準。根據移民法,由於周小姐是在王先生獲得綠卡之前同王先生結婚,周小姐仍能作為王先生的Derivative遞交I-485。這時周小姐的申請就屬於Follow-to-Join。

 

這裏的分水嶺是I-485獲得批準的日期,在以上的例子中如果周小姐是在王先生獲得綠卡之後同王先生結婚,周小姐就不能以王先生的Derivative申請綠卡。在這種情況下,王先生隻能為周小姐申請親屬移民。目前綠卡持有人為配偶申請綠卡排期將近5年。

 

最後陳丹虹律師提一點,如果申請人的配偶沒有同申請人一起遞交I-485,當配偶單獨遞交I-485的時候,職業移民的排期必須有名額, 這裏所說的排期是指主申請人的移民排期。在職業移民排期出現倒退的情況下,分開遞交的I-485申請有可能會麵臨申請人的I-485已經遞交,而配偶的I-485由於排期倒退而無法遞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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