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宮鬥術擊敗白人種族主義(四) (接上篇) “站得住腳的理由”這句話,使我想到了當年明月,想到了他的宮鬥奇書《明朝那些事》

來源: 軒轅伊尹 2019-01-04 22:28:2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8414 bytes)

中華宮鬥術擊敗白人種族主義(四)

 

(接上篇)

 

“站得住腳的理由”這句話,使我想到了當年明月,想到了他的宮鬥奇書《明朝那些事》,想到了“東方不敗”式的政壇“戰神”嚴世藩,更主要的,是想到了把不敗戰神嚴世藩腦袋砍下來的內閣大學士徐階。

 

嚴世藩,是明朝嘉靖皇帝寵臣,高居宰相尊位數十年的著名大奸臣嚴嵩的兒子。嘉靖皇帝迷戀道者,酷愛青詞,而嚴嵩父子最擅青詞,又深察皇帝心理,因此皇帝離了嚴氏父子,仿佛活著都沒有意義。

 

憑著皇帝的信任和寵幸,嚴氏父子大肆貪腐,草菅人命,排斥異己,構害忠良,欺男霸女,強取豪奪,作奸犯科,荒淫無道。嚴世藩的字號“東樓”,對了,你一定想到了明朝淫書《金瓶梅》的男主角號“西門大官人”。許多人相信,嚴世藩正是西門慶的原型人物,《金瓶梅》裏西門慶家的罪惡,嚴世藩一樣不少,有過之無不及。據嚴世藩自己記錄,他一年要與1000多名女子畸形性交,平均日“幸”三女,體力不支,當然靠約物與器械支撐。

 

這樣一個流氓惡霸,就算聖眷甚濃,政壇上自然少不了政敵,朝堂上也必然會有敵人。事實上,在當時的大明朝,恐怕除了皇帝外,全天下除了他的幾個核心爪牙,剩下的全部是他的敵人,無不盼其早死。

 

終於,他落在了一班疾惡如仇的文臣手上。大家給他定罪,《大明律》裏你能想到的凡能判死罪的法條,他幾乎都占全了,可是當他在監獄裏聽到他的那些“罪狀”時,他嗤之以鼻,滿不在乎地狂言:“他們殺不了我,不是我小看他們,能殺我的人還沒出世呢!”

 

但這次他失算了,他遇到了一個比他更厲害的政治鬥爭高手。這個人就是徐階。

 

徐階閱罷最高法院眾位大法官給嚴世藩羅列的諸多“死罪”,嗬嗬笑問:“諸公這是要救嚴世藩呢?還是要殺嚴世藩。”

 

眾法官愕然道:“我們費盡心機羅織其罪,就是要為民除害,為國鋤奸,怎麼說是要救他呢?”

 

徐階道:“可你們charge 他的這些死罪罪名,不但會把嚴世藩救出來,很可能會把你們自己殺了。”

 

眾問:“為何?”

 

徐答:“就說‘陷害忠良’這條吧,嚴世藩所陷害的那些忠良,哪一件不是皇上授意或支持他幹的?其他的幾乎所有死罪,皇上都是參與者或者共犯。你們這樣起訴嚴世藩,不等於在起訴皇上,皇上能饒過你們?至於買官賣官,貪臟枉法,收賄索賄,生活作風糜爛諸條,皇上也有同好,才不在乎呢?所以說你們這篇起訴狀,不但會把嚴世藩救出來,還會把你們自己搭進去。”

 

於是眾法官問:“那怎麼辦?難道沒有什麼罪名能殺得了他?”

 

徐階道:“你們想想,皇上最害怕,最痛恨,最不能容忍,而皇上自己又不會去犯的是什麼罪?”

 

“大逆,謀反,叛國,可嚴世藩就是皇上的一條狗,對皇上死心塌地,忠誠不二,怎麼扯得上呢?”眾法官怯然。

 

徐階道:“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狗之天性雖然忠於主人,但生意和商業的天性則是忠於利潤,絕不會忠於任何人和任何國家。嚴世藩的商業帝國西門公司不但壟斷大明國,其跨國公司甚至也操控著諸多外國。隻要去找,就不愁沒有把柄。”

 

眾法官愰然頓悟,於是七手八腳內查外調,功夫不負有心人,果然找到了西門公司與日本倭寇,漢奸汪直,蒙古瓦喇等敵對國家和恐怖邪惡勢力往來通商的明細。於是抓來幾個經辦人,一頓酷刑毒打,棰檚之下,何求不得?經辦人招出嚴世藩指令西門公司將大明朝尖端武器“紅夷大砲”走私到蒙古瓦喇,將大明朝軍事核心科技鄭和船隊的造船技術和航海資料倒賣給日本倭寇和荷蘭殖民者的“罪證”,然後經過徐階等人“渲染,放大,突出,垮張”八字方針的妙筆潤色,嚴世藩先前的所有罪名被全部勾消,隻剩下一條:與北方蒙古瓦喇,東邊日本倭寇,近海漢奸汪直,南邊荷蘭海賊,西方英咭唎東印度公司互相勾結,策劃四麵同時進攻大明,嚴世藩為內應,發動政變,謀弒皇帝,自己登基,篡奪大明江山,改朝換代。

 

嚴世藩聞訊,頓足大哭:“今番死矣!”

 

果然,起訴書上呈嘉靖皇帝,皇帝大怒:“老子那麼包庇你,你還謀弒老子,立斬不赦!”眾臣領旨大喜,爭分奪秒,立即執行。等嘉靖皇帝怒氣漸消,感覺不對時,嚴世藩腦袋已經搬家。

 

這個故事令我印象深刻,它給我的啟示是:與天鬥,要用智慧,與地鬥,要用智慧,與人鬥,還是要用智慧。隻憑規章製度法律法規而欲與人鬥者,猶如隻憑四肢蠻力而欲與天地鬥,是絲毫沒有勝算的。回想在中國的單位裏混,許多舉報者不但鬥不過被舉報者,反而被打擊報復甚至陷害,原因就在於他們隻知黨紀國法,卻不知黨心人心尤其是領導之心,錯誤地將領導人合夥參與或幕後包庇的違紀違法行為拿來向領導舉報,因此而自投羅網也就不足為奇了。我因而得出結論:倘若迫不得已要鬥倒你的同事,千萬不能揭發他那些領導有可能參與或合夥的違紀違規行為,而隻能選擇領導深惡痛絕恐懼害怕的不忠或背判行為。以後的職業生涯中,我偶爾嘗試此法,一試一準,靈異無比。

 

但是,這裏是北美,號稱“人權”“民主”“法治”“規則”,我的這套中國宮鬥術在這法律聖地管用嗎?

 

無論如何,我不能跟他上“人權法庭”打“人權”和“歧視”官司,因為我懷疑,在北美,尤其是歷史上,“種族歧視”雖為法律禁止,但在現實中,整個社會都是共犯。

 

我不想再次成全他“民族英雄”的美名,決心試驗一下中國宮鬥術在北美資本主義社會的效果。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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