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者親曆記:8家貸款公司如何讓我累計負債百萬(組圖)

來源: 證券時報 2018-06-13 21:32:23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7021 bytes)



本版製表:雲中燕 本版製圖:周靖宇


證券時報記者 雲中燕

網絡貸款究竟是普惠金融的重要助手,還是高利貸在互聯網時代的變種?

為了還掉4年前做生意虧掉的14萬元貸款,沒有收入來源的王素芬(化名)開了8道“口子”——用借貸行業的行話說,就是向8個平台借了錢,以貸養貸。

4年來,她累計借了76萬元,累計應還本息109萬元。此前欠下14萬元,如今卻欠著58萬元。

去年12月以來,央行及銀監會和地方金融辦對現金貸及網貸進行整頓,最新監管要求綜合貸款利息不得超過36%。王素芬發現,手上不少合同中的實際利息超過了36%,於是她開始追討權益、結清貸款,一些平台比較配合,但也有的平台“很硬”。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底整頓以來,網貸平台(P2P)、持有網貸牌照小貸公司已在治理之中,但是,仍有一些金融中介卻遊離於監管之外。

1,入坑

 

“信用貸款了解一下,免抵押,額度20萬,當天放款,月息6厘……”

相信不少人接到過類似的貸款推銷電話。對方往往語速極快,在你掛斷電話之前,他們就已經講完了主要信息。腦子轉得快的人,已經推算出這筆貸款的年利率為7.2%,這似乎和銀行信用貸款差不多,手續還十分簡便,甚至不用查詢征信。如果手頭恰好資金緊張的人,或許會因此心動。然而,很多人伸手之後,發現要想回頭就難了。

王素芬的貸款遭遇就是比較典型的案例。4年前,她找貸款公司借了14萬元開了一家服裝店,因為經營不佳,本錢很快虧完了。在每個月分期還款日的前幾天,短信、電話、微信都會一一提醒她要準時還款,否則征信記錄將受影響。由於沒有收入來源,她開始以貸養貸,但她怎麽樣都沒想到,這是一條不歸路,錢越欠越多,到現在還有58萬元還未還清。

證券時報·券商中國記者查看王素芬的貸款合同發現,和她簽訂借款合同的對象,有小貸公司——例如深圳赫美、亞聯財、浩森,也有網貸平台(P2P),更多的是貸款中介,它們幫王素芬從小額貸款公司、P2P、銀行拿到了貸款。另一類公司最神通廣大,他們在合同中承諾幫助王素芬從P2P、網絡小貸以及特定借款人等多個來源匹配借款。完全不懂金融門道的王素芬,不看合同前根本不知道錢是從哪裏來的,還以為中介就是資金方。

2,填坑

王素芬最早對貸款利息是沒有概念的,看到每月分期隻有幾百元到幾千元,並沒有感覺到壓力。可是她發現自己的債務越還越多的時候,感覺到不對勁了。

王素芬與貸款機構簽訂的合同中,按月利率乘以12,算出的年化利息在7.56%~23.64%之間,用民間借貸標準來看屬於正常範圍。在還款方式上,這些貸款機構多數在合同裏給出了對應的計算公式,看起來十分透明。

對於缺乏金融知識和驗算能力的王素芬,演算過程不重要,隻要能快點拿到錢,再遵照貸款公司客服說的,按照合同裏填寫的分期還款數字每月按時還錢就行。殊不知,借款人實際承擔的借款成本要比名義利率高出許多,這正是導致王素芬錢越還越多的原因。

以在某大型平台上的借款為例,王素芬借款金額13萬元,合同年化利息8.4%,分36期還。如果按照名義利率來算,用等額本息計算器可算出每月分期償還額應該是4097.76元,但是,王素芬實際每個月償還額卻是6177.76元。

按每月名義利率還款與實際還款額之間相差了2080元——賬單顯示,這是一筆“費用”。但是,王素芬手中並無2080元的費用合同,她致電客服後得到的解釋:這是平台服務費用和購買還款履約責任險的保險費。

影響月供金額的因素,除了各種費用之外,還有計息方式。銀行的信用貸款,一般采用等額本金或等額本息的方式計算分期還款額,但在小貸和網貸公司裏,常用的是等本等息的算法——這也是利息最高的一種。

業內人士介紹,所謂的“等本等息”,即每一期還款=(貸款本金×貸款月利率×貸款期數+貸款本金)÷貸款期數。這種算法之所以無形中產生了高息,是因為它不考慮分期還款中已經還掉的本金部分,而是一直用初始的貸款本金收取利息(費用的收取也是如此),造成後期的借款實際成本飆升,平均年化利率高於其他計算方式。比如,借款10萬元,月綜合成本率2.3%,分12期還款,借款人還最後一個月的實際利率=(10×2.3%)÷(10÷12)=27.6%,該月利率折算成年利率就高達331.2%。

於是,在過去4年,王素芬在不知不覺中背負了高額利息。她在8個平台上以貸養貸,累計借入76萬元,累計產生應還本息109萬元(含利息33萬元)。此前欠下14萬元,如今卻欠著58萬元。

3,轉貸

王素芬第一次接觸小額貸款之後,貸款電話就像熱線一樣打了進來。“當時感覺,一伸手就能借到錢。”王素芬回憶。

在人行征信係統裏,王素芬有超過20次信用卡逾期記錄,在小額貸款公司申請貸款的次數超過10次,但這並沒有影響到貸款公司到她這裏推銷貸款。“這些公司到底有沒有他們說的那些風控措施?”王素芬自己也納悶。在屏蔽了很多騷擾電話後,現在她手機上每天仍然能接到4、5個推銷貸款的電話。

放貸市場競爭的結果是網貸平台在業務上的“創新”。記者從一份名為“同行貸”的宣傳資料中看到,隻要在同行借過款,借款日期距離本次申請小於3個月,且滿足無逾期等條件,該公司就可以幫客戶從20家消費金融公司貸到款,月息0.99%~1.28%。

近一兩年,隨著王素芬的貸款“口子”越拉越多,錢開始沒那麽好借了。有小貸公司員工幫王素芬出主意:隻要支付一筆手續費,就能幫她在另一個平台上借到錢。

2017年12月監管部門發布的《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即141號文)要求,各類機構應當遵守“了解你的客戶”原則,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各類機構應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全麵考慮信用記錄缺失、多頭借款、欺詐等因素對貸款質量可能造成的影響。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了解你的客戶”卻成為部分從業人員牟利的機會。一些小貸公司員工,因為了解各家平台的風控規則和漏洞,把急用錢或還不起貸款的客戶轉介紹到其他平台,從中收取介紹費。

4,上岸曙光

去年12月8日,原銀監會網貸整治辦下發的《關於印發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額貸款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即56號文)中指出,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所有借款成本與貸款本金的比例計算為綜合實際利率,並折算為年化形式,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的規定。

廣東省華商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熊勇律師對證券時報·券商中國記者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民間借貸法律關係中年利率在24%以下的,受法律保護;網貸利率超過24%法律不予保護;超過36%的部分視為無效約定。

按照56號文對“綜合實際利率”的定義,利息、費用和保險費等實際借款成本都應納入。王素芬在上述平台上13萬借款,預扣初期費用3900元後實收12.61萬元,按照6177.76元的月供推算,綜合實際利率折合成年化達41.5%。

實際借款成本遠高於名義利率的現象並非少數。王素芬在8家貸款機構每月支付的利息加上各種費用,按照等額本息的方法推算綜合實際利率,每一家都超過了36%。

除了綜合利率超出最高法院相關規定,這些平台中還有存在“砍頭息”(預扣利息)、手續費、保證金的行為,也是網貸整治辦在56號文中提出要嚴加排查的情況。56號文此前要求,各地工作小組要將摸底排查情況於今年1月底報告網貸整治辦,今年3月完成對各類機構分類處置。

“去年以來,監管部門針對網絡小貸和P2P的排查和整治,正是要對這些亂象出手。”一位網貸行業觀察人士認為,王素芬的一些遭遇屬於監管部門要整頓清理的範圍。

網貸之家首席研究員馬駿認為,根據最高法對民間借貸的規定,超過24%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超過36%的部分無效。但並不是說不能執行,要看合同雙方意願。當前網貸麵臨嚴監管,小貸公司一些做法現在看來可能是違規,但並未違法。

不管怎樣,網貸行業整頓的鼓點急促,王素芬似乎看到了上岸的曙光。

5,整改來臨

141號文和56號文都明確了對網絡借貸業務最新監管尺度。文件明確提出,要將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納入綜合資金成本,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規定;助貸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不得預扣利息、手續費等。

“這些規定對網絡貸款利率畸高等亂象帶來了有效遏製,今年網絡貸款市場的借款利率開始出現下行。”深圳一位網貸觀察人士對記者表示。

但是,上述文件並沒有明確從清理整頓走向規範經營的時間表,尤其是對於2017年12月之前不符合新監管要求的存量合同該如何化解,沒有做出統一要求;另外,對違規網貸的整改措施和驗收進展,尚未向社會公眾公開。

今年4月,深圳市政府金融辦下發的《關於開展我市小額貸款公司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分類處置及驗收工作的通知》中表示,根據前期摸底排查情況,深圳市已開業的128家小額貸款公司中,共有13家小額貸款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小貸業務。

《通知》要求對13家小額貸公司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進行分類處置及驗收。王素芬借過的浩森小貸、赫美小貸、亞聯財小貸等公司名列其中。

根據通知,這些公司需於4月20日之前提交驗收申請,深圳市金融辦根據141號文、56號文對其進行驗收。驗收未通過的公司,給一年的整改期,整改期內貸款額同比不得增加。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本次驗收針對的是小貸公司互聯網小貸業務,這類機構持有相關金融牌照,受到銀監部門和地方金融辦監管,經營相對謹慎。而真正攪動市場的,是頻繁進行電話呼出、涉嫌虛假宣傳和誘導借款人的中介公司。

6,監管局限

網絡借貸的名義利息一般不高,例如前海吉信互聯網金服的資金來自杭州銀行,合同月息0.63%,且按貸款餘額計息,年息僅7.56%。但是,加上一次性收取貸款本金2%的手續費、每月收取貸款本金2.3%的管理費(或谘詢費),這筆幾款費用綜合起來,實際年化利率超過45%。

那麽,這些中間費用是如何產生的,要交給誰?具體來看,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在P2P平台上的借貸,合同一般涉及四個角色:借款人、網貸平台(P2P)、出借人(一般是個人)、保險公司。中間費用會給到網貸平台和保險公司。

第二中情況,其他網絡小額貸款業務合同通常涉及三個角色,即借款人、XX金服(金融中介或者助貸)、出借人(個人、小貸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或銀行)。中間費用給了能招攬客戶的金融中介。

第三種情況是,借貸活動由係列合同組成,除了借款人和出借人兩方之外,金融中介通過對接其他中介、P2P或者特定放貸人,完成業務撮合。這種情況收費的環節更多。

上述三種模式下,中介公司扮演著重要角色。第一種模式以P2P為中介,信息披露較為充分,正在實施監管備案,透明和合規是發展趨勢;但第二種和第三種模式裏的中介,麵孔就十分模糊。

這些中介公司,或是在電話營銷時隻講名義利息,不按國家要求披露實際年化利率;或是在簽訂合同時采用“名義利息+谘詢費或管理費”的模式,導致多數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借入並承擔了高額成本;或是與銀行、P2P等形成委托代理關係,成為資金的二道販子。

這類中介名稱中常有“金融服務”二字,營業範圍常常是受金融機構委托從事金融信息技術外包業務,提供金融中介服務,信息谘詢等。它們作為金融機構服務的第三方外包公司,不需要牌照經營,難以納入金融監管。

“這類谘詢公司超出了我們的監管範圍,現有監管辦法對它們還沒有太多約束手段。”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網貸監管部門人士告訴記者。

當前,互聯網金融正處於整頓期,P2P平台也通過備案納入監管,小貸公司和互聯網小貸受到了更嚴格的牌照管理。但對於金融中介,除了要遵守工商行政管理和廣告法之外,並無監管部門。

業內人士表示,去年12月發布的141號文、56號文對這類服務中介的監管已有所涉及,比如排查第三方機構是否向借款人收取息費。未來,這類公司是否會麵臨更嚴格的監管,還有待觀察。

7,申訴

熊勇對記者表示,根據最高法規定,民間借貸中,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據了解,王素芬在親友的支持下,開始向各個網貸平台追討自己被多收的利息。通過與前述一家大型平台溝通之後,對方同意在每月收取的2080元費用中免除掉400元——免除這筆費用之後,算下來,年化利率剛好在36%以內。此外,經過深圳市金融辦協調,浩森、亞聯財兩家小貸公司同意王素芬按年化36%結清合同,於2018年5月31日將貸款結清。其他5家平台還在溝通之中。

目前,網絡貸款正處於清理整頓關鍵期,各家平台息事寧人的意願較強,這個背景加快了王素芬溝通的進展。

據了解,與網貸公司的溝通也不都是一帆風順的,也有的平台寸步不讓。如果沒有精確的計算,有策略且合理地討要,也不會得到響應。這些平台對借款人的方針是“不告不理”。

對於王素芬的遭遇,一位法律界人士說,王素芬從一個普通網絡借貸者走向以貸養貸的道路,除了自身缺乏自我控製和風險意識外,也是不法網貸公司唯利是圖、不擇手段推銷的受害者。這類亂象如果不能加以遏製,將帶來更大的金融風險。